“吵翻了!”一网友发贴称,高铁车厢里提示乘客,不要吃方便面、榴莲这种气味重的食物,会影响别的乘客,网友不服,说高铁饭那么贵,吃个物美价廉的泡面碍着谁的事了?也有人说,闻着泡面味就想 吐。记者对此询问了工作人员,对方的答复让大家议论纷纷。 最近,网上有个帖子火了,说的是高铁车厢里对吃方便面这件事出了个提醒。 内容中表示:旅客在乘车期间,不要食用榴莲、方便面等有浓重气味的食品。 这话题一出来,立马在网上炸开了锅。 有人说不让吃榴莲,我可以理解,毕竟味道是真大,可连泡面也不让吃,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大部分网友都觉得这事儿简直是小题大做,说吃个泡面而已,又不是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儿,至于这么上纲上线吗? 在他们看来,方便面就是旅途中的必备食品,方便又快捷,尤其是长途旅行,肚子饿了来上一桶,热气腾腾,既能填饱肚子又吃得心满意足。 他们觉得,在高铁上吃泡面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没必要搞什么禁令。 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理解。有个网友就吐槽说:我爱吃泡面,但在车上闻到泡面味会难受。 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方便面那个味道还是有点大了,高铁车厢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空气流通本来就不好,要是有人在一旁吃泡面,那股味道就会在车厢里弥漫开来,久久不散。 对于那些对气味比较敏感的人来说,这种味道会让他们感到头晕、恶心,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旅途的心情。 这部分人觉得,在公共场合,大家还是应该多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尽量不要吃这种气味浓重的食物。 为了弄清楚这事儿到底有没有依据,记者专门去12306官网查了查。 在旅客出行指南的注意事项里,还真有这么一条相关规定。 记者又联系了高铁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说,正常来说普通的方便面是可以带上车的,但是因为味道比较大,还是不建议乘客在车上吃,影响到其他乘客就不好了,所以建议大家选择味道小的食物。 那列车上能够售卖方便面吗? 工作人员表示,高铁上一般不卖方便面,不过具体还是要以列车现场实际供应为准。 其实,这事儿说白了就是规则与需求之间的碰撞。 一方面,高铁有规定,要保证车厢里的环境良好和空气清新,这是为了大多数乘客的利益着想。 另一方面,很多乘客有吃方便面的需求,尤其是在旅途中,方便面能给他们带来便利和满足。 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确实是高铁管理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有人说,我同意,但是高铁上盒饭价格同样要控制在30以内,这样才能解决根本问题。毕竟很多人就是因为高铁上的饭太贵了,才选择自己带泡面或者其他速食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高铁车厢里的这一规定?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高铁车厢属于公共空间,旅客们在此共同度过旅程,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乘车环境是保障全体旅客权益的基础。 当部分旅客在高铁车厢食用方便面等气味浓重的食物时,虽然可能未直接违反具体法律法规,但可能违背了公序良俗中的公共道德和社会秩序要求。 从公共道德层面看,在封闭的高铁车厢内,方便面浓重的气味会扩散到整个车厢,影响其他旅客的乘车体验。 对于气味敏感的旅客,这种影响可能更为明显,会导致他们身体不适或心情烦躁。这就违背了在一个公共空间内应相互尊重、不干扰他人的基本道德准则。 从社会秩序角度,如果大量旅客在车厢内随意食用气味浓重的食物,且不加以约束,可能会引发旅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破坏车厢内原本和谐有序的氛围,进而影响整个高铁运营的秩序。 因此,依据该法条,旅客在高铁车厢内食用方便面等行为需要受到一定限制,以维护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乘车环境,保障全体旅客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经营者应当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在高铁场景下,可将高铁运营方视为经营者,旅客视为消费者。 高铁运营方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乘车环境和服务。对于在车厢内食用方便面等气味浓重食物的问题,运营方通过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正是履行其义务的体现。 一方面,高铁运营方基于车厢封闭空间的特点,为确保旅途环境良好和空气清新,制定乘车期间请勿食用榴莲、方便面等气味浓重食品的规定,这是运营方与旅客之间的一种隐性约定。 这种约定符合保障大多数旅客权益的目的,也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营方按照此约定进行管理,要求旅客遵守相关规定,是对自身义务的履行。 另一方面,从旅客作为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他们支付了车票费用,有权享受良好的乘车环境。 如果部分旅客食用方便面等行为破坏了这种环境,影响了其他旅客的权益,就相当于没有履行好作为消费者应遵守的公共秩序义务。 对于这个规定,你有什么看法?
12306回应高铁“禁面令”:能带但别泡!网友炸锅了近日,有网友发帖称,高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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