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买房分手,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就一定是她的?
掏了首付的男方难道只能拿回本金?
大错特错!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必须按现价一半赔偿!
这颠覆你认知的判决,听我细说!
一对大学情侣毕业同居多年,攒了钱决定买房。男方出首付,钱直接转给女方,女方单独签约、贷款、办证。几年后感情破裂分手,女方翻脸:“房子是我的!首付算我借的,顶多还你本金,利息都没有!”男方自然不干:我为这房也出了力掏了钱!法庭上,女方振振有词:合同是我签的!贷款是我还的!房产证是我名字!首付?算我借你的呗!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法官可不会被表象迷惑!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明确规定: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对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出资比例分割是基础!但还得综合考量: 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对财产获取的贡献大小!女方说首付是“借”?空口无凭! 没有借条、没有转账备注、没有聊天记录能证明当时两人是借贷合意。法院直接驳回!按这法规,似乎判女方按男方首付款所占房屋现值的比例给补偿,差不多就能结案。法官也问双方是否调解:男方念旧情,愿意打个八折;女方铁了心,咬死只还本金! 态度强硬彻底把男方惹火了!男方直接亮出大招:“法官!我还有重要证据!”法官一看证据内容,虽然给了男方“逾期举证”的口头训诫,但关键证据被采纳了!什么证据逆转乾坤?那就是男方的银行流水! 清晰显示:1. 女方工资卡收入,全部转给老家弟弟!2. 女方日常消费、还贷用的那张卡,钱从哪来?3. 几年来,几乎全部进账都来自男方一次次转账! 卡里余额一低于两万,男方立刻补钱!结论就是:同居这些年,女方的吃穿用度、连月供,本质上都是在花男方的钱!两人财产早就高度混同!高度财产混同意味着什么? 法律上直接参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两人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因财产混同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既然没有事先约定份额,那就是一人一半!法院一锤定音:房子归女方所有,但女方必须按照房屋当前市场价值的一半,折价补偿男方!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了两记响亮的法律警钟: 1. 同居不等于夫妻!但同居共同财产有法可依!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就是处理的核心依据,出资是基础,贡献也关键,混同更致命! 不是谁名字写了就算谁的! 2. 证据意识太重要! 男方能翻盘,全靠那几张银行流水。同居关系复杂,经济往来务必留痕!转账、支付记录一定要保存好!否则,出钱了都可能吃哑巴亏!奉劝正在同居或准备同居买房的情侣: “亲姐妹明算账”: 涉及大额财产,比如买房、买车、大额投资,务必签署书面协议! 白纸黑字写明出资比例、产权归属、分手分割原则。别怕伤感情,真出问题时才最伤! 保持相对独立的财务记录: 日常开销可以共享,但大额收入和支出、尤其是涉及购置共有财产的款项,尽量做到来源清晰、去向明确。分开账户管理是明智之举。 保留所有凭证: 转账记录,务必备注用途!如“购房首付”、“共同生活开支”,聊天记录,涉及购房意愿、出资讨论的,协议原件等。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财产权益,而不是所谓“青春”的标价。青春不镶金,爱情要留证! 在情感关系中保持清醒的界限感,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彼此的尊重。法律这双眼睛,看的是清清楚楚的账,而不是纷纷扰扰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