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女子和男友订婚时收了对方18万8的彩礼。后来女子生病,想用这笔钱治病,可

知秋漫剪社会 2025-07-18 20:28:28

驻马店,女子和男友订婚时收了对方18万8的彩礼。后来女子生病,想用这笔钱治病,可妈妈却不给,还另外给她介绍男朋友,说:“现在的男友不靠谱,好吃懒做。”但女子非对方不嫁,还说妈妈不应该拿着自己的钱不放。

据河南民生频道7月18日报道,徐女士在一年前认识了自己的男朋友,两人相谈甚欢,大有非对方不嫁、非对方不娶的架势。

后来,双方家长见他们如此情投意合,便在去年10月1日见面,还举行了盛大的订婚仪式。当时男方给足了场面,送上了18万8的现金,还有一条中华烟、四箱酒、30箱礼物、三金等等。

徐女士的母亲见状也很满意,高兴地收下了这些钱,还告诉徐女士:“先帮你保管着,等有需要的时候再找我要。”

徐女士自然满心欢喜,看着婆家和娘家相处融洽,自己又和男友无话不谈、性情相投,觉得自己相当幸福。可后来,她得了甲流,没钱治病,工作也辞了,男友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手头有些拮据。于是,她想回娘家,让妈妈从18万8的彩礼里拿一部分给自己治病。

但妈妈不愿意给。因为经过长时间观察,她觉得这名男子好吃懒做、不靠谱,有意让女儿退婚。期间,她还特意给女儿介绍其他异性,想让她从中挑选一个靠谱、家境殷实的,可徐女士偏不,就觉得现在的男友最好,非他不嫁。

妈妈之所以不敢把钱给徐女士,一是怕她把钱用掉后,万一退婚,自己拿不出钱来退还;二是即便不退婚,也希望这笔钱等他们结婚后再给。

如今女儿生病需要钱,她希望徐女士找男友想办法,而不是打这18万8的主意。妈妈心想:“既然你觉得男友好,那你生病了,就该让他花钱。如果他能拿出钱来,说明有担当,对你是真的好;如果拿不出来,也能让女儿看清真相,早点退婚。”

可女儿觉得妈妈是无理取闹,说那18万8是自己的,妈妈拿着不给就是不对,是有意刁难自己和男友的关系。最后,徐女士找到调解员,想让他们帮忙讨要说法。

此时,徐女士的爸爸也回应了记者,说他们觉得这名男子好吃懒做、不靠谱,根本不想答应这门婚事。但徐女士再次强调自己非他不嫁,两人相当恩爱,对于父母认为男友不靠谱的说法,她觉得只是暂时的,男友接下来会找工作,踏实做事。

男友也表示,他会一心一意对待徐女士,并非像徐女士父母看到的那样不做事,只是在寻找自己最想做、最乐意做的工作。

闹到这一步,徐女士的父母不想再和晚辈交谈,觉得有代沟,希望男方的父母出面共同协商此事。

有人认为,作为女儿不该恋爱脑,应该多听父母的,毕竟他们是过来人,说话更有道理。但也有人说,女儿正生病,男友暂时拿不出钱,做妈妈的应该以女儿的身体健康为重,不能为了让她和男友分开而拖延病情。

1、徐女士能否要求母亲返还18万8彩礼用于治病?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彩礼若为男方明确赠与徐女士个人,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其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精神: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若双方仍有结婚意愿,且彩礼无特殊约定,徐女士作为婚约一方,有权主张合理使用。

若彩礼是男方赠与徐女士个人,如明确为“给女方的”,她对这笔钱有所有权,母亲仅为保管,无权拒绝其治病等合理用途。即使按习俗由母亲暂管,在徐女士有紧急需求时,母亲也应配合。若协商无果,徐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2、母亲以“男友不靠谱”为由扣留彩礼,合法吗?

我国法律未赋予父母因“不满意子女伴侣”而扣留子女财产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

母亲的理由属于主观判断,不构成合法扣留的依据。即使担心退婚需返还彩礼,也应通过协商约定,如暂存部分资金备用,而非直接拒绝徐女士的治病需求。若母亲无正当理由持续扣留,可能构成对徐女士财产权的侵犯。

3、若最终未结婚,18万8彩礼需返还吗?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但需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情况等,酌情调整返还比例。

若未结婚,原则上需返还彩礼,但徐女士若能证明部分彩礼已用于治病、共同生活等合理支出,如甲流治疗费,可主张扣除该部分费用,仅返还剩余部分。法院会结合当地习俗、双方过错等,判定具体返还金额。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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