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假扮初中生,诱骗强奸幼女被执行死刑!法院布告中有5个细节要注意: 1、罪犯年纪不大、早已有过前科。罪犯陈某晴出生于1989年,到今年5月份执行死刑,也不过才36岁,年纪轻轻便有如此下场,可谓死有余辜。 早在2011年,他就因强奸罪被判刑一年,那时的陈某晴才22岁,布告中提到他是初中文化,应该早就毕业混迹于社会多年,可惜走上了歪路。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普通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3—10年,陈某晴才只判一年,大概率是因为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原本应该是一个深刻的教训,然而陈某晴不思悔改,十年后再次犯下更为严重的罪行,最终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2、作案手法隐蔽、家长需要警惕。初中女生涉世未深,原本思想就比较单纯,陈某晴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将自己伪装成同龄初中生,通过各种网络聊天群广撒网,添加女学生为好友,然后诱骗发生性关系。 初中是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不少人处在叛逆期,同父母沟通不畅、产生隔阂,陈某晴用同龄人身份打入内部,非常容易获得女学生的信任。 因此,家长们平时要注意同孩子的交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通过平等姿态,让自己成为孩子最信任的伙伴,而不是扮演权威者,将孩子越推越远。 3、身犯多项重罪、罪行不寒而栗。短短两三个月时间,陈某晴就奸淫3名幼女10次、伙同他人轮奸3次、强奸未成年女学生未遂、介绍6人奸淫幼女、猥亵2名幼女、实施敲诈勒索。 这一桩桩、一件件的犯罪,让人愤怒异常又不忍直视。其中几项单拎出来,按照《刑法》中的规定,都是从死刑往下判,更不用说如此多重罪加在一起。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死刑、以猥亵儿童罪判四年、以敲诈勒索罪判一年,数罪并罚后还是死刑。 然而陈某晴还想苟活,提出上诉苟延残喘,可这根本改变不了既定结局,法律的正义到来下,再如何恐惧挣扎都是徒劳的。 4、被害幼女身心健康深受影响、令人心疼。在似懂非懂的年龄,被陌生中年男子如此残害,这将会是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陈某晴一死也万难恕罪。 布告中明确提到,其行为严重侵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造成1名幼女辍学和1名幼女自残、试图自杀、被迫转学等严重后果。 光看文字,就多么的令人心疼呀!希望在家人的陪伴下,在专业机构的开导下,这些受害幼女能够早日挣脱思想的泥潭,重新以阳光开朗的心态面对未来生活。 5、作案3年多后、被注射死刑。陈某晴犯案是2022年初,执行死刑是2025年5月,整个过程持续了3年多。 这是因为从犯罪到被抓、到审理、到上诉后再审、到执行死刑,中间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去做相应工作,整体效率已经非常高了。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的案件,仅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可审理,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本案的一审法院,是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另外,判处死刑的案件需报请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时,还需最高院院长签发命令,这都体现了我国法律中的“慎用死刑”,避免因各种问题造成冤假错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枪决和注射都是死刑的执行方式,两者均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过枪决的成本和设备门槛较注射更低,法院在选择方式时会综合各方面来考虑。 相对于枪决的血腥残酷,注射死刑更加人道,不会让罪犯感受太多痛苦,它是在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设立的,是法律进步和法治人文精神的体现。 人非圣贤,都有自己的私欲!我们需要通过不断修身去有效控制,用合理方式善加引导,让恶欲变成善念。一旦私欲泛滥,触碰到法律底线,最终结果终将万劫不复、悔之已晚……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来源:极目新闻)
湖南男子假扮初中生,诱骗强奸幼女被执行死刑!法院布告中有5个细节要注意: 1、
宏邈小讼言案
2025-07-16 1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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