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新人花了5万9找了一家婚庆公司,结果举办婚礼时,婚庆公司竟然给现场宾客

寒烟绕翠峦 2025-07-14 20:52:32

上海,一对新人花了5万9找了一家婚庆公司,结果举办婚礼时,婚庆公司竟然给现场宾客播放不雅视频,这让这对新人挂不住面子,于是便要求婚庆公司赔偿5万元,结果婚庆公司认为,这是弹窗不影响婚礼,不应该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新人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院。 小李和小张马上就要结婚了,为了让婚礼更加的温馨,两人找了一家婚庆公司,花了5.9万元筹办婚礼,结果,婚庆公司又委托了司仪公司提供司仪服务。 婚礼当天,一切都按部就班的进行着,新人入场后,大屏幕开始播放起两人的相识过程,以及拍摄婚纱照的点点滴滴。 谁知,在大屏幕播放完两人相识过程后,竟然突然开始播放起一段不雅视频,顿时现场哗然,宾客开始议论纷纷,随后,婚庆公司便关掉了这段不雅视频,可是,小李和小张却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毕竟在两人看来,这太丢人了。 事后,小李和小张要求婚庆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5万元,可是婚庆公司表示,这只不过是弹窗而已,又没有影响到两人的婚礼,所以便拒绝了赔偿的要求,协商无果后,两人把婚庆公司告上了法院。 事发后有人说,这个婚庆公司就是传播淫秽视频了,要抓起来。还有人说,赔偿5万少了,怎么也要10万吧? 其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婚庆公司与新人签订了服务合同,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周到、无差错的服务。然而,在婚礼现场出现不雅视频这一严重失误,显然表明婚庆公司没有履行好合同义务,构成了违约。 其次,从人格权侵权角度分析,《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婚礼现场出现不雅视频,虽然视频内容不是新人本人,但却破坏了婚礼的庄重氛围,给新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也导致现场亲友对新人产生了负面评价,损害了新人的人格尊严,构成了对新人人格权的侵犯。 在本案中,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之间分工不明,安排人员不当,导致婚礼现场出现不雅视频长达20余秒却无人管理,双方存在共同过失,共同侵犯了新人人格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之间分工混乱,安排人员不合理,共同过失导致小李和小张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构成共同侵权,且给新人带来了亲友的负面评价和回忆上的阴影,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 但考虑到侵权行为仅发生在婚礼现场,影响范围有限,且视频并非新人本人,法院判决两家公司各自以书面形式向小李、小张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 不得不说,作为一家专业的婚庆公司,无论是不是弹窗,这样的事情也不能出现,正是因为这样不专业的事情发生,才让新人认为婚庆公司的行为是不合适的,由此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没什么可说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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