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已婚男子借给一女网友1000元,事后找对方要账时,见对方主动提出“肉偿”,耐不住诱惑,便与对方发生了关系。结果悲剧了,过程中,被对方的邻居举报,而后被警方逮个正着,以嫖娼为由拘留10日。事后,男子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没有付钱等不算嫖娼,于是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处罚。 据深圳新闻网7月14日报道,已婚男子要账时女子提出“肉偿”被认定为嫖娼。 杨某本来日子过得挺滋润,老婆贤惠,孩子听话,家里一团和气,可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借出去的1000块钱,竟然把自己“借”进了拘留所。 去年杨某在网上认识了刘某,算不上多熟,就是点头之交。 后来刘某说自己失业了,手头紧得连饭都吃不上,开口向杨某借了1000块应个急。 杨某一听,心想也不多,就转账过去了。 可事儿过去好几个月,刘某一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杨某催了几次,刘某倒是没赖账,直接说:“来我出租屋拿。”杨某也就去了。 谁知道到了地方,刘某话锋一转,说:“钱是没得还了,不过你要不就……咱俩一次,一笔勾销。” 面对这个赤裸裸的“肉偿”提议,杨某虽然是已婚男人,但那天没扛住诱惑,脑子一热,糊里糊涂地就答应了。 等事儿完了,杨某正穿衣服准备走,结果被上门突击检查的民警碰到。 原来邻居举报有人搞“特殊服务”,警察直接进屋检查,杨某当场就傻了,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被带回派出所。 经过一番调查,警方认定两人属于“嫖娼与卖淫”行为,杨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这下杨某彻底懵了,心里那个悔啊,悔自己当初脑子一热,更不知道怎么跟老婆交代。 杨某越想越觉得不甘心。他觉得自己是去要钱的,本意可不是嫖娼,而且钱也没给,警察也不是当场抓现行,凭什么就说他违法? 他就觉得这案子处理得太冤,于是他一咬牙,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想为自己讨个说法。 他和律师在法庭上情绪都很激动,强调:事发当时是债务抵消,不是金钱交易;而且警方证据不严谨,不能武断定性。 然而公安机关也不含糊,回应得很有理有据:虽然杨某没掏现金,但用“性关系”抵消债务,本质上就是交易——刘某少还了1000块,她是“获利方”。 杨某失去了债权,相当于间接给了钱。 这符合法律上“以财物或利益进行性交易”的定义,完全构成嫖娼。 虽然不是抓现行,但有完整的供述、笔录、照片等证据,整个流程合法合规。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确实通过“性抵债”达成利益交换,性质就是嫖娼,警方处理得没毛病,程序也合法,所以驳回了他的全部起诉请求。 这事一曝光,网上讨论炸了锅。 有的人同情杨某,说他不过是一时冲动、犯了糊涂;也有人坚决认为,明知道已婚还接受“肉偿”,法律明文写着这叫嫖娼,活该受罚。 信源:深圳新闻网
一个是卖淫,一个是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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