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最近判了一个案子,让人看了又气又恨。一个叫麦某的男人,33岁,他早在2011年就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病毒(HIV)。
按理说,知道自己得了这种病,就应该格外小心,避免传染给别人,这是基本常识,也是法律要求。
但麦某干了什么呢?
时间从2020年到2022年,整整两年多。在这期间,麦某故意隐瞒了自己患有艾滋病的实情,和另一位叫米某的人,发生了超过30次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不戴安全套)的性关系。
米某一直被蒙在鼓里,完全不知道和自己发生关系的人携带着致命的病毒。直到后来,米某身体开始不对劲,出现了持续低烧、淋巴结肿大这些症状。去医院一检查,结果如同晴天霹雳——米某也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事情到这里已经够恶劣了,但更可恨的还在后头。
警方调查发现,麦某的手机里,明明存着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发来的信息提醒! 这条信息清清楚楚地要求他:必须告知你的性伴侣你的感染状况! 这是疾控部门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常规警示和法律规定。
麦某是怎么做的?他不仅没告诉米某,还故意把这条关键的信息提示给删掉了! 他压根就没想过要转发给米某看。这个举动,彻底暴露了他恶意隐瞒、蓄意传播的险恶用心。他不是不小心,不是忘了,而是明知故犯,故意要害人!
法院最后给麦某定的罪是“故意伤害罪”,判了他六年半的有期徒刑。 很多人可能纳闷:传播性病,一般不都是定“传播性病罪”吗?为啥这里是“故意伤害罪”?而且判得还不轻。
这背后的法律道理很明确:
艾滋病是“重伤”: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导致他人感染的,在法律上等同于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 为什么?因为艾滋病目前无法彻底治愈,需要终身服药治疗,对感染者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乃至寿命,都会造成极其严重的、长期的损害。这种伤害程度,法律认定为“重伤”。
“故意伤害罪”更重: “传播性病罪”(针对的是梅毒、淋病等)一般判得比较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致人重伤的,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麦某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造成的后果又极其严重(导致米某感染艾滋病,构成重伤),所以用“故意伤害罪”来判,更能罚当其罪,判得更重。
恶意非常明显: 法院判这么重,关键点在于认定了麦某是“故意”且“恶意放任”。
他早就知道自己有病(2011年确诊)。
他故意隐瞒病情(没告诉米某)。
他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30多次无套性行为)。
他故意删除疾控中心的警告信息(铁证如山,证明他不想履行告知义务)。
他明知吃药只能降低传染风险,不能100%消除风险: 这点很重要。麦某作为长期感染者,他清楚知道,即使自己按时吃药,把体内病毒量控制到很低水平(“检测不到”),也只是大大降低传染给别人的几率,并不能完全保证绝对不会传染。但他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连续两年多,恶意地放任这种风险存在,最终导致米某感染。 这种对他人健康极度漠视、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就是法律上的“间接故意”,同样构成故意犯罪。
类似的案子不是第一次。法院这么判是有先例的:
比如四川就发生过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一个叫周天武的男人,也是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故意隐瞒病情,和女朋友发生无保护性关系,导致女朋友感染。法院最后也是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了周天武五年有期徒刑。
新疆这个麦某,被判了六年半,比周天武还重。为什么?因为他的行为持续时间更长(两年多,30多次),恶意更明显(删除疾控警告信息),情节更恶劣。法院就是要用更重的刑罚,来严惩这种极其自私、危害极大的行为。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故意传播艾滋病是重罪! 别以为只是道德问题,这是要坐牢的,而且一坐就是好几年。法律红线碰不得。
隐瞒病情害人害己。 感染艾滋病已经很不幸,但故意隐瞒、传播给他人,不仅毁了别人的健康和人生,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罪加一等。
知情同意权至关重要。 在发生性关系前,双方都有权知道对方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像艾滋病这样的重大传染病。隐瞒就是欺骗,就是犯罪。
吃药≠不会传染≠可以隐瞒。 按时吃药控制病毒很重要,能有效保护自己和他人。但感染者必须明白,这不能完全消除传染风险。因此,告知性伴侣自己的感染状况并采取保护措施(使用安全套),是必须履行的法律和道德义务! 妄图以“我在吃药”为借口隐瞒病情,逃避告知义务,最终导致他人感染的,法律绝不轻饶。
麦某的六年半刑期,是他咎由自取。他用自己恶毒的行为,给受害者米某带来了终身难以磨灭的痛苦和负担,也让自己付出了失去多年自由的沉重代价。这个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这种极端恶意行为的严惩态度,也再次明确宣告:任何人的健康与生命,都绝不允许被他人如此恶意践踏。
sam
这种人不枪毙留着有什么用呢?
用户74xxx88 回复 07-17 19:52
1.05bar30分钟[呲牙笑]
皮皮浪 回复 07-18 23:11
有的免费抗药了必须花高价买进口药
敌敌畏
前段时间,据说某女婚检阳性,瞒着男方结婚,网上都在讨论医院告知问题,如果是真的,现在想问问,女方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用户21xxx64 回复 07-15 23:12
我觉得这种该判刑,无关男女,你明知道,却故意传染给他人,属于侵害他人生命与健康
yueyue_3865 回复 07-16 01:23
之前有个男的艾滋,医生看女的可怜告诉她了,女的当然分手了,结果男的投诉医生了。
胖胖
哪个专家建议的要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这人才是最坏的,应该开设官方网站允许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查询传染疾病状况
用户14xxx49 回复 用户15xxx72 07-17 17:48
本来是0艾滋病人的,后面是极少数,然后因为要保护艾滋病人隐私权,现在居然比倭寇还严重了。所以保护艾滋病人隐私权就是严重伤害国家安全。
用户15xxx72 回复 07-17 15:22
你不保护,他们就暴露在歧视下,你敢保证这种高压环境下不会做出极端的事来?
清风
为什么要给这些垃圾保密,他们潇洒快活了,凭什么让别人遭罪买单?这些人渣全都该死!
天天心情都很好 回复 07-17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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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
问题来了,之前网上有女子婚检有爱慈,她和医生都没告知男方还结了婚,最后男的中招,可怎么不捉女的坐监,同样的事啊?
兜兜转转 回复 07-17 03:53
确实是同样的事,可是性别不同啊,思法双标又不是一两年了,还没习惯?
sunbabys 回复 07-17 13:18
结果最后只有医生处罚了[裂开]法律规定医生不能告知病人本人以外的病情,所以男女双方为什么不自己去问呢?自己去查呢?非要让第三方去通知?大家约好性生活前一起去医院抽血拿到报告互相交换不就行了吗?
咨再
应打击外国性开放思想,腐蚀人思想让人走上邪道,是糖衣炮弹。很容易传染艾滋病梅毒淋病乙肝幽门螺杆菌和各种皮肤病寄生虫,而且因为乱搞了就带着晦气,还毁灭别人家庭幸福,社会学校和孩子的家长,应更大力宣传忠贞洁身自好的爱情观,不要和没道德人交往,拒绝未婚同居,贞洁没了,如果没结婚分手了,就对不起未来对象,守忠贞道德才能安心幸福有真爱
咨再 回复 精灵茶茶 07-18 16:42
我是说让找对象时多注意点,多了解!我可没说我特别利害,我只是告诉这件事多小心
精灵茶茶 回复 07-17 00:32
一。人心难测。二。人心会变。三。人会伪装。万事没有绝对,不单止婚姻,你看人百分百准啊?
tb951779
人性化,包容心,在艾滋病面前,就是最大的恶,它包庇了不安好心的人,对性伴侣来说就是犯罪杀人于痛苦之殇。
-ring/hx/
现实是婚假发现HIV阳性要求医务人员保密,全靠患者自觉去告诉配偶,这有人性吗?保护了患者隐私,那谁保护无辜的患者配偶?
佩奇饲养员 回复 07-17 10:49
有点好奇,婚检出艾滋是不写在报告上的吗?
用户10xxx59
外籍人有,传染怎么办?
大气磅礴 回复 07-15 10:30
洁身自好,不找黑人
用户16xxx94 回复 07-15 18:42
应该抓起来,隔离
用户61xxx08
法律在保护艾滋病患者,要不医院不高兴了
苍青的骑士 回复 07-17 01:38
医院怕的要死好不好,都往外推,艾滋病治疗还是国家免费的
盏盏盏 回复 07-18 11:15
有医生紧急情况开做到一半,报告送过来带艾的,个别医生还因为这个被感染了你说怕不怕,有定点医院但这种隐瞒的人才不会去
轻声欢唱
估计他被别人传染心里非常不平衡,所以心理扭曲。
死神的画笔
搞笑,艾滋是隐私不能公布,叫艾滋患者自己说。凭什么把这种事寄托在人家的良心上?
-_- 回复 07-17 09:53
专家不是天煞孤星吧,总有家人亲戚吧,早晚得摊上这种事。到时候专家不要忘了当初怎么支持隐私的
欢乐马
应该修改法律:凡是故意传染艾滋病给别人的应该判死刑烧了
zxyemoren
这种传染病且恶毒的罪犯建议给那种西伯利亚的单人监狱,且这种传染病只提供口服药,至于期间是否死亡则别太操心
烟雨剑
这种病人为什么不能集中处理了。圈一个区域,让这些人工作。
狂奔
被传染直接枪毙,早就除根了
Jie
这种恶意传播不治之症的还不枪毙,留着出来继续害人么,浪费粮食
小米加步枪
艾滋病隔离
007
都有艾滋了,还怕坐五年牢
keeping
在屁股上盖章那种洗不掉的章,每个月盖一次,既保护隐私也警示
十里平湖霜满天 回复 07-16 23:19
你这种不科学,应该用夜光章
无点乌 回复 07-1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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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扬草
君不见西方连吸毒都合法了,可见西方价值观也是一大堆糟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很必要的!物极必反,个人自由过了头,就会危害社会
玉秫
要负责支付人家的治疗费用,这个更重要,
zzw50十
靠自觉,能行吗?
大鱼号里当水鱼
这哪里是重伤,这是故意杀人。现在国内艾滋病传染盛行不是没有原因的,法律法规也要跟上时代,真正让人敬畏。个人也要自爱自强。
对方正在输入
谁觉得判得重了?特么太轻了好吧
拖肥
问题来了,米某是男是女?
如果有得选谁会摆烂 回复 07-17 20:51
下面那个说了女的,这个没说应该是男
爱吃萝丝
生物投毒
风轻扬
艾滋病就应该曝光,保护艾滋就是对正常人的不负责
弓长
应该枪毙
极速小熊猫
不理解,这个病一旦确诊了,不得控制起来,要不然一传十十传百,不是开玩笑,而且这是谋杀,不是重伤好不好
摸不掉的回忆
这种人应该鞭刑,全球电视直播鞭刑或者不打麻药阉割,无差别对待。保证管用
如果有得选谁会摆烂
最近还有个老婆孩子都得了艾滋的。根据病毒溯源发现是老公在哺乳期染上传给了老婆,老婆传给了孩子。这种告都没意义,两家人都毁了。
先生。
政府应该划个地方,比如西部人少的地方,把这些爱死病人集中管理[哭笑不得]让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互相伤害。方圆百里无人,也不会出得来害人
gjebr
直接活体解剖做医学实验
红色卡钳
死刑
用户16xxx50
直接枪毙
无敌赤脚光棍之我在深圳打螺丝
得艾滋病还外面兴风作浪的,应该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足够回忆
传染病靠自觉?保护隐私是帮凶
用户38xxx47
像新冠一样前面检测,隔离,全国划定一个地方,允许他们组成一个社会,但不允许生育。
风中香茗
不要以为人会自觉的,出来还会去干的,这种人应该关到南海岛屿上打螺丝无期徒刑。
用户30xxx48
这个量刑,对受害者来说,判得太轻了!
用户10xxx53
像玉林护士杀医生的例子:在医生在工作关系中骚扰的事实中,只要护士有证据,她就应得到损失赔偿,何愁风气不上升???????????啊,你们媒体不去盯精英,专盯小人物????????像江苏南京红大叔事件,其实我觉得很正常,你们媒体凭什么认为社会小人物要为大道德负上先驱性责任呢????不用再呼吁了,这种事情你们媒体习惯就好,反正也是你们不作为弄出来的。---------------你们天天呼吁品德的重要性,连个医生骚扰护士这么简单的问题也没解决,更别提社会上的一大堆职业了。人家南京红大叔比那玉林市的医生清高多了,南京红大叔凭魅力,清白干净。你玉林医生涉在工作上的干涉。问题还很多的,你们媒体只盯着各种奇怪的小人物,显得你们多清高,其实你们讲不上有什么贡献。
天马行空
必须按故意杀人罪枪毙才行
ehoo
艾滋病无解,应该算故意杀人吧!
TomTim
根据艾滋病人的隐私权保护法,任何人和组织无权将患者信息透露给除患者本人外的任何人。患者也有权不告诉其他人啊!
花开陌上
我提议应该要在强奸犯和艾滋病患者脸上打上铬印才行。
銮唔散谦
毫无意义的判决
四海八荒
我现在想知道俩人都是什么性别[静静吃瓜]
用户10xxx08
苏联间谍不会让你们好过的,他们的黑兄弟都有,严查艾滋了他们的黑兄弟白连襟怎么进得来。
夕之末
都枪毙了,怎么样才能卖药,TMD都是生意,都是韭菜,收割方式不同而已!
用户10xxx53
社会上的就业市场不先去解决不尊重异性的问题,你们新闻界先去呼吁有病的人尊重异性。-----------你们认为你们自己及格吗??????????????只有在社会就业市场,先解决尊重的问题,气氛形成了,我们才方便在公德化普遍形成的状态下岀台更严治的法律形式。社会就业市场占便宜成风,他只是个病人,难不成觉悟比正常人还好???????这才是问题的结症!!!!
欢乐马
应该把那专家灭九诛
爱吃肉肉
这个女的甘心这样被祸害吗?
逗你玩
请问,女性是怎么判的呢,一直口口声声说男女平等,都多少年了也没看哪里平等了
爱吃肉肉
应该判死刑
潜龙勿用
江湖险恶,人心不古啊!所以不要搞什么未婚就同居那种事,出事了还不是自己倒霉?即使要同居也要先体检,别拿自己开玩笑啊!婚前一定要检查清楚啊!
听雨
绞死他
孩子他爹
隐私权,大于生命权?就像我拿着枪对着你,只要不扣扳机,或者说子弹没打死你,我就不构成犯罪
用户56xxx78
为什么是故意伤害罪,不应该是谋杀罪判死刑的吗?
三叶草
这种应该枪毙
用户10xxx14
他们这是,两罪都可以,择重判决
皇家马德里
这种带毒的大便,不赶紧把它埋了。留着污染空气吗?
Zhan
直接死刑
醉夜星辰
判他危害公共安全罪都不为过。
MZ风
踩缝纫机还要吃公家饭吃公家药 没有任何生活负担 搞不好还住单间
快乐的成长
30次不怀孕么?
用户11xxx44
检查一下高校的外国留学生,他们应该有80%以上应该判10年以上
mrLiu
为什么要隐瞒?
用户11xxx57
取消传染病人的隐私保护!
云下之月
要是每个人都要道德底线的话那世界会这么乱?
晨光渐逝
像这种恶意伤害别人的,阉割了都不过分,不然出来还得继续害人!
不一样的我
都艾滋了,坐牢算啥惩罚啊?反正一般人治不起,快死了,最多就是限制他继续传播。应该想办法给点更严重的惩罚才能让他们不敢去故意传播
用户29xxx84
应该像管理麻风病人那样,集中隔离管理
mono
爱滋病最好的预防措施就是洁身自爱
青鸿
为什么不男女平等?女的这么做,只是说教而已
用户65xxx00
少民
用户11xxx13
故意杀人
苍白的记忆
艾滋病通通判死刑。
辰逸飞
故意传播传染病应该判处死刑
用户98xxx85
这是绝症,故意杀人
用户10xxx82
这种病本来就应该公布。。而不是隐瞒。
梁丹
找另一半的话,先带她他去献血,献血会查梅毒,艾滋,转氨酶,乙肝,丙肝,
用户10xxx17
阉割掉这货很难吗?
用户16xxx77
以前不是有个外国新闻,几个感染艾滋病的女人组队找陌生男子那个啥
雨过温存
这样的人是故意传播传染病,应该重判
用户10xxx30
做得对
克洛普铁粉
所以,对于艾滋病患者就不要考虑什么保护隐私之类
real.madrid
建议感染了艾滋病的人,脸上烙个印,这样就是避免感染更多人
8727483
那黑人来中国的7成携带者怎么说
你 菠萝买不起
还得是男的犯罪,严抓严判!女的婚检隐瞒传染给老公都没被抓。
乘风
不是隐私权吗?
剥骞解随复 回复 07-15 22:29
答非所问,但是山东上大分[开怀大笑]
陈小萌
我尊重男方隐私权
用户10xxx37
隐私权凭什么大于生命权?为了保护隐私就能无视他人生命吗?
最爱铜锣烧
如此重大后果,包括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并造成个人严重伤害,居然只判6年,应该死刑立即执行。
我用电你用刑
都知道艾滋必死,故意传播当属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
某粉
疾控中心应该发现一例公告一例,就像新冠一样
麦秆
疾控中心有没有问题,这种风险不告知他人
用户15xxx47
明知道这个病不可治愈,中者必死。难道不是属于故意杀人吗?为什么会是故意伤害呢?
磊磊的生活
人性靠得住要法律干什么
用户17xxx67
不知道南京红姐,有没有这病?一群男的掺了,男找女,结果找了男的。
陳胖子 回复 07-15 22:25
听说有20多个是阳性。只是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