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蒙阴,徐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在办婚礼时徐某母亲称陪嫁40万和一辆车。婚后二人矛盾频发,2024年10月徐某起诉离婚,陪嫁归属成焦点。最终,因徐某母亲未提前明确归属,判决陪嫁属夫妻共同财产。 徐某和胡某领了结婚证,还满心期待地筹备着3月的婚礼。婚礼那天,亲朋好友都齐聚一堂,为这对新人送上祝福。 就在婚礼进行到高潮部分,徐某的母亲突然站了出来,扯着嗓子大声宣告:“我给儿子陪嫁40万现金,还有一辆崭新的车!” 这话一出口,亲友们纷纷鼓掌喝彩,直夸徐某母亲大方,徐某和胡某脸上也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可谁能想到,这看似美好的开始,婚后徐某和胡某生活中的各种琐事,都能成为他们争吵的原因,从谁做家务到花钱的方式,没有一件事能达成共识。 到了2024年10月,徐某实在受不了这样的生活,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这财产分配问题,就像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尤其是那40万现金和一辆车的陪嫁归属,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徐某觉得,这是母亲给自己的,理所当然应该归自己所有;可胡某却不这么认为,她觉得既然是在婚礼上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宣布的,那就是给夫妻俩的。 1,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认定有着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徐某母亲在婚礼上宣布陪嫁40万现金和一辆车,但并没有明确表示是只赠与徐某一人。这就导致在法律认定上,该陪嫁财产符合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情形。 因为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和法律理解,在婚礼这种公开场合宣布的陪嫁,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仅归一方,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徐某母亲的行为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因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明确财产归属,最终导致了财产分配上的争议。 2,当徐某起诉离婚时,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陪嫁的40万和车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分割时,就需要遵循上述法律规定。 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按照协议处理即可;但如果协议不成,就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比如财产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徐某和胡某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本质上是因为对法律规定的财产分割原则和方式不了解,如果提前知晓相关规定,或许可以在协商过程中更加理性地处理财产问题。 3,很多人在结婚时往往只注重感情和仪式,而忽视了财产规划的重要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可以通过签订财产协议等方式对财产归属进行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如果徐某母亲在陪嫁时,能够与徐某和胡某签订一份书面的财产赠与协议,明确这40万和车辆是赠与徐某个人,那么在离婚时就不会出现这样的财产归属争议。 或者徐某和胡某在婚后也可以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对双方的财产进行清晰规划,这样在面临离婚等财产分割问题时,就能够有明确的依据,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陪嫁的40万现金和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原来,徐某母亲当时只顾着在婚礼上风光,却没提前明确这陪嫁的归属。 感情这东西虽然美好,但涉及到财产问题,还是得提前说清楚,等闹到离婚这一步,再想分清可就难了,到时候说不定还会伤了感情,落得个两败俱伤的下场! 来源:红星新闻 2025-7-13#分享城市新鲜事#
“谁还敢嫁?”山东蒙阴,一女方大婚,娘家陪嫁40万和一辆轿车,可万万没想到,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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