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把装了奢侈品的40斤大包裹寄回老家,却被告知包裹在集散点运丢了

卖蠢 2025-07-02 17:00:30

浙江杭州,男子把装了奢 侈 品的40斤大包裹寄回老家,却被告知包裹在集散点运丢了,男子觉得这么大个包裹,不会轻易丢失,就让客服提供监控,对方却说啥也不给男子看,还说因为包裹没有保价,只能赔偿600块。男子怒了,说我包裹里的东西价值4万,你在跟我开玩笑吗? 红星新闻报道,今年5月,在杭州打拼已久的小余准备搬回老家山东。 眼下搬家成了头等大事,其中最麻烦的就是运行李,而小余的行李又不少。 他想了想,决定把一大堆行李通过快递的方式,从杭州寄回老家去。 在这堆行李里,有个约40斤重的大包裹,那可是小余的心头宝。 这里面装着的,可不只是些普通物件。有他花了大价钱,价值总共4万左右的奢侈品,每一件都价值不菲。 还有一件卫衣,更是意义非凡,上面有台球明星的亲笔签名。 这位台球明星可是小余从小到大的偶像,这件卫衣可以说是他最珍视的东西。 谁知,包裹寄出去没几天,小余就接到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 快递方表示,小余那个40斤重的大包裹丢失了。 小余一听这消息,瞬间心都沉到了谷底,脑袋也嗡嗡作响,一时间根本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怎么会这样?这么大一个包裹,也不是小物件,按理说不应该那么轻易就丢了呀! 小余慌了神,赶紧联系邮 政的客服,希望能尽快找到包裹的下落。 客服倒是回应得挺快,可说的话却让小余更加绝望。 客服先是说,没办法解释清楚包裹到底是怎么丢的,后来在小余的一再追问下,才说包裹从揽收点上车的时候还是好好的,可在前往快递集散点的途中就消失了。 小余一听,这还了得!他立刻要求调取集散点的监控,想着说不定能从监控里找到包裹的踪迹。 可客服却拒绝了小余的请求,不管小余怎么软磨硬泡,客服就是不肯提供监控。 小余一看这架势,就觉得当中有猫腻,可客服这个不配合的态度,让他很绝望。 更让小余崩溃的是,因为当初寄包裹的时候没有保价,客服竟然说最多只能赔偿6倍运费,算下来也就600元左右。 600元?这跟包裹里4万元的奢侈品和那件无比珍贵的签名卫衣比起来,简直就是九牛一毛啊! 小余觉得这太不公平了,自己明明把东西交给了快递公司,他们就应该负责把东西安全送到,现在东西丢了,怎么能只赔这么点钱呢? 接下来的日子里,小余多次联系客服,每次都是满怀希望地打电话,可最后都是失望地挂掉电话。 客服要么就是推脱说正在调查,要么就是重复着那几句毫无用处的套话。 那个大包裹至今依旧下落不明,小余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 有人表示,必须报警,超过3000就可以立案了,现在监控这么多,而且包裹肯定体积比较大,所以监控查找起来就很容易找到。 也有人说,不心虚的话为什么拒绝提供监控?怕不就是快递公司监守自盗?不过很好奇,快递流程中他们怎么知道里面的东西值不值钱?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小余的遭遇?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余把行李交给快递公司运输,双方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把小余的货物安全、完好地运输到指定地点。 然而,包裹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且不存在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等法定免责事由。 客服称包裹在前往快递集散点途中消失,却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这表明快递公司没有尽到安全运输货物的义务,应当对包裹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小余没有对包裹进行保价,也不能免除快递方作为承运人的基本赔偿责任。 客服以未保价为由仅赔偿6倍运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小余有权要求快递方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邮政法》第47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不过,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虽然该法条对未保价邮件的赔偿有一定限制,即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但本案中存在特殊情况。 客服拒绝提供集散点监控,且无法合理解释包裹丢失原因,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如果能够证明邮政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包裹丢失,那么邮政就不能依据该法条中关于未保价邮件赔偿限额的规定来限制自己的赔偿责任,而应当按照包裹的实际价值,即4万元左右的奢侈品价值以及签名卫衣所代表的特殊意义对应的合理价值进行赔偿。 小余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包裹内物品的购买凭证、与偶像获得签名的过程证明等,来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小余的遭遇,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2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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