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点外卖备注放在门口。结果外卖员爬到4楼半时,就直接将外卖扔到了5楼门口。对方正在拍照时,碰巧遇到男子开门,目睹了这一切。男子虽对此不满,但并未投诉对方,只是觉得对方态度不够好。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6月25日报道,王先生当天休息,没有急着起床,而是睡到自然醒。随后,他伸了个懒腰,睡眼朦胧地望向窗外,发现太阳已经晒到窗台,室内温度也开始升高。 王先生突然不想去买菜做饭了,心想好不容易休息一天,不能让这些琐事扰乱自己的时间和心情,于是便下单点了外卖。 由于他马上要去洗澡,怕外卖送来时自己还在洗澡,没办法去接,于是备注将外卖放在门口即可。安排好一切后,他就拿起浴巾去洗澡了,安心地哼着小曲。 洗完澡后,他发现外卖还没来,手机也没有提醒送达的消息,于是就坐在沙发上抽着烟等着美食。这时,他突然听到“砰”的一声,这个声音很陌生,不知道出了什么事,他赶紧跑到门口打开门查看。 正巧看到穿着蓝色衣服的何晓明拿着手机在4楼半的阶梯处对着自己的大门拍照。他心中一惊,难道刚才扔过来的是外卖?低头一看,大门处果然有一盒外卖,他有点生气了。 不过王先生性格很好,平时对谁都和颜悦色,不轻易表露情绪。当时的情况他一目了然:何晓明爬到4楼半的阶梯,直接把外卖扔到自己家门口,又在4楼半的地方拍照发给自己,告知外卖已经送达。 王先生本想找对方理论,但想到大热天的,自己起床都嫌热还冲了个凉水澡,对方可能爬楼也爬累了,扔过来就扔过来吧。 不过,他还是觉得这样的态度有点欠妥,既然接单挣钱,就应该端正态度,不管这一单利润多少,都应服务到位。 再说,都爬到4楼半了,再爬十几个阶梯就能送到门口,为什么要冒着被投诉的风险做这样的举动呢? 王先生虽然把视频发了出来,但没有投诉何晓明,只是提醒外卖员应该尽心尽责,不要挣着别人的钱,却嫌弃楼层高、天气热。 他还表示,希望何晓明能认识到错误并改善,自己也不会追究这件事,得饶人处且饶人。 网友们看到后议论纷纷,有人说:“为什么不投诉呢?都如此过分了,你的外卖可是花钱买的呀,随便就扔到地上。” 也有人说:“王先生性格好,心肠好,既然他觉得能够理解和宽恕对方,就随他的心意吧。不过这种情况可能大多数人是无法接受的。” 一、何晓明行为是否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先生点外卖并支付配送费,与外卖平台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何晓明接单后,有义务按照约定将外卖安全、完整地送到王先生指定的门口位置。 但何晓明爬到4楼半时直接将外卖扔到5楼门口,这种行为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二、若外卖因被扔而损坏或变质,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如果外卖被何晓明扔后出现撒漏、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或外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是何晓明扔外卖导致问题,但商家作为食品提供者、平台作为服务提供方,需对消费者负责。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重新配送,还能依据上述法律要求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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