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为追爱巴厘岛买单,被拒后索要旅行费,法院怎么判?

文化灯塔主 2025-06-25 17:43:00

在上海,男子陈某为了追求心仪女子李某,主动邀请她一同前往巴厘岛旅游,并独自支付了3万多元的旅行费用。本以为浪漫之旅能打动芳心,不料旅游结束后,陈某表白,李某却未立即答应,只是表示需要更多时间相处。陈某心生不满,认为自己被“玩弄”,决定放弃追求,并要求李某分担旅行费用。然而,李某拒绝,认为陈某支付旅行费是自愿行为,且在旅行中自己也承担了部分费用。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此案时,关键在于判断陈某支付的旅行费用是否属于自愿赠与。从双方的聊天记录及事实来看,陈某主动邀请李某旅游,且未提及费用分担问题。通常情况下,一方邀请另一方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承担是常见做法,除非双方事先有明确约定。因此,陈某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李某接受了陈某的邀请和赠与,陈某便无法随意撤销赠与。此外,恋爱关系是自由的,法律并不保护恋爱关系中的条件性赠与。陈某未曾明确表示,支付旅行费是以李某答应成为其女友为前提,因此,其要求李某返还一半旅行费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请。这一判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恋爱期间应保持经济独立,即使是小礼物也应谨慎接受;也有网友认为,陈某的行为虽出于好意,但未得到预期结果便要求返还费用,显得有些不合理。

这起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问题,也触及了恋爱中的道德和情感考量。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应保持尊重和理解,明确沟通彼此的期望和界限。无论是经济上的往来还是情感上的付出,都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和自愿的基础上。

0 阅读:25
文化灯塔主

文化灯塔主

为广大文化爱好者提供有价值的文化指引和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