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险,差点被白嫖了!”浙江,男子出国留学,其母多次游说儿子女友一同前往,女孩说家里负担不起昂贵学费,男子母亲愿意无偿资助,女孩留学3年,她资助女孩65万余元,之后二人分手,男子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孩返还65万本息,女孩却说她是自愿资助,不肯返还,法院这样判了! 说起来这事也是挺戏剧性的,浙江金华有个焦女士,儿子焦某跟福建姑娘兰芝谈恋爱,俩孩子大学时感情挺好。 2016年焦某考上国外研究生,当妈的既高兴又发愁,发愁儿子一个人在国外人生地不熟,吃饭穿衣都没人照顾。 焦女士瞅着未来儿媳兰芝,觉得这姑娘成绩好、又懂事,关键是会照顾人,心里立马有了主意:让兰芝一块出国不就得了? 可兰芝家里条件一般,出国留学的费用哪负担得起。 焦女士当时那叫一个爽快,拍着胸脯跟兰芝和她爸妈说:“你们别担心钱,孩子愿意去就去,我来无偿资助!” 这话一出,兰芝一家才放了心。 想着孩子既能深造,又能跟对象互相照应,当父母的也踏实。 于是2016年到2018年这三年,焦女士分10次给兰芝转了659985.88 元,听说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她贷款来的。 兰芝在国外也没闲着,除了上课,平时给焦某洗衣做饭,俩人日子过得也算凑合。 谁能想到,三年留学一结束,焦某突然跟兰芝提了分手。 这下焦女士可不乐意了,觉得自己花了大几十万,儿媳妇没当成,这钱岂不是白花了? 转头就把兰芝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费用,还说当初给钱是因为兰芝以后要当她儿媳,现在分手了,这钱就得还回来。 法庭上两边说法完全不一样。 焦女士说这钱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兰芝得跟她儿子结婚,现在条件没达成,兰芝拿这笔钱就是不当得利。 兰芝听了直喊冤,她说焦女士当初明明白白说是无偿资助,从来没提过还钱的事,而且自己在国外三年照顾焦某,也付出了劳动,怎么能说拿钱没道理呢? 对此,法院需要先清楚这钱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 焦女士说借钱,但拿不出任何借款合同,平时转账也没提过 “借”“还” 的事,这借贷关系自然不成立。 再说赠与,焦女士确实多次说过无偿资助,聊天记录里也能看出她对兰芝的照顾,这属于赠与行为。 但麻烦的是,双方没说清楚到底赠与多少,兰芝留学总共花了797354元,自己家出了15万,剩下的647354元是焦女士给的。 法院按公平原则算了一笔账:焦女士给的钱里,397354元算赠与,不用还,剩下的25万,兰芝拿得没有法律依据,得还给焦女士,还得付利息。 同时,诉讼费10400元,两边各承担一半。 焦女士当初为了儿子有人照顾,好说歹说把兰芝劝出国,承诺的无偿资助说得那么干脆,结果孩子一分手就闹上法庭要钱,这翻脸比翻书还快,咋看都有点 “卸磨杀驴” 的意思。 兰芝也挺委屈,人家姑娘为了陪你儿子留学,耽误了自己的发展,在国外又当对象又当 “保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咋算? 现在分手了,当妈的就把钱要回去,多少有点不近人情。 但话说回来,法院判得也不是没道理。 虽然焦女士承诺资助,但没说清楚是不是以结婚为条件,口头约定没证据,只能按赠与算。 可兰芝确实拿了超出合理资助部分的钱,这 25 万还回去也算有法可依。 这事给大家提了个醒,涉及钱的事,尤其是跟感情掺和在一起的,哪怕是亲妈和亲儿媳,最好也写个书面协议,把条件、金额说清楚。 不然到了法庭上,空口无凭,有理也难辨。 好好的一段感情,最后闹成这样,真是让人唏嘘。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豫视频2025-6-22
男子相亲了一个农村女孩,没有告诉她自己有车。在相亲结束后,女孩主动提出送男子回去
【3评论】【3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