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杨先生家人出门忘带钥匙,心急火燎在网上找开锁师傅。师傅上门一顿操作开锁

云舟时策 2025-06-14 17:14:45

广东广州,杨先生家人出门忘带钥匙,心急火燎在网上找开锁师傅。师傅上门一顿操作开锁后,竟索要1300元,包含垫片费、上门费、开门费、报备费等,把杨先生家人听得一头雾水。之后杨先生了解到另一家开锁店只需150元,这巨大差距让他们觉得自己被坑。杨先生一家决定维权,可开锁师傅和公司却含糊其辞。

据6月10日齐鲁晚报报道,杨先生一家最近可真是遭遇了一场让人闹心的事。杨先生的家人出门,可到了门口才发现,不好了,钥匙忘带了!

一家人瞬间慌了神,在门口急得团团转。这大热天的,进不去家门,心里别提多烦躁了。没办法,他们赶紧拿出手机,在网上搜索开锁师傅的联系方式。

不一会,开锁师傅就风风火火地赶到了。只见他背着个工具包,一脸自信的样子。

到了门口,师傅就开始忙活起来,工具在他手里叮叮当当地响着。他一会拿出这个工具,一会又换那个工具,一顿操作猛如虎,还真就把门给打开了。

杨先生的家人正高兴,想着终于能进家门了。可当师傅说出开锁费用的时候,他们全都惊呆了。

师傅说要收1300元,还一本正经地解释说,这里面有垫片费、上门费、开门费、报备费等等。

杨先生的家人听得一头雾水,心里直犯嘀咕:开个锁咋这么多费用呢?这1300元可不是个小数目,他们心里那个悔,早知道这么贵,说什么也不让师傅开了。

等师傅走后,杨先生的家人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们又在网上联系了另一家开锁店,把情况一说,对方竟然说实际只需150元就够了。

这差距,简直让人不可思议!杨先生的家人感觉自己就像被狠狠地坑了一把,心里又气又委屈。

于是,杨先生一家决定维权。

他们先是联系了之前那位开锁师傅,可师傅却含糊其辞,一会说费用都是明码标价的,一会又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反正就是不愿意正面回应费用是否合理的问题。

杨先生又找到了开锁公司,可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是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这事可把杨先生一家气坏了,他们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

杨先生无奈地说:我们就是普通老百姓,遇到这种事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开个锁就被收了这么多钱,这合理吗?

从杨先生一家和开锁师傅以及开锁公司的关系来看,他们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杨先生一家找开锁师傅开锁,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就开锁服务达成了口头约定,其中价款或者报酬就是关键的内容。

开锁师傅收取1300元的费用,包含了垫片费、上门费、开门费、报备费等。

然而,这些费用的收取是否合理,需要看是否符合市场行情以及是否提前明确告知了杨先生一家。

如果开锁师傅在提供服务之前,没有明确告知杨先生一家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那么这种收费行为就可能存在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开锁师傅有义务在提供服务前,向杨先生一家详细说明各项费用的构成和金额,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开锁师傅收取的费用与另一家开锁店所说的150元差距巨大,这也引发了人们对费用合理性的质疑。

如果开锁师傅收取的费用明显高于市场正常水平,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开锁师傅如果故意抬高价格,利用杨先生一家着急开锁的心理,诱导他们接受不合理的费用,就可能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

具体到本案中,开锁师傅和开锁公司在面对杨先生一家的质疑时,含糊其辞,不愿意正面回应费用是否合理的问题,这种态度更加让人怀疑他们的收费行为存在问题。

如果杨先生一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与开锁师傅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收费凭证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认定开锁师傅的收费行为不合理,那么开锁师傅和开锁公司可能需要返还杨先生一家多收取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锁师傅收取的1300元费用是否合理,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查。如果存在不合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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