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丈夫离婚后,6岁的女儿跟着前夫生活,双方没有了来往。
30多年后,女子患病,希望女儿来见自己一面,可女婿却以妻子怀孕待产为由,拒绝去探望老人。
女子去世,女儿也没有来参加葬礼。
1年后,女子丈夫要求继承女子的全部遗产份额,可女子女儿却说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其中的一半,法院判了。
法庭上刘青青全程冷着脸说“法律上我就是有继承权”,可当法官问她最后一次见母亲买过什么东西、打过几次电话时,她支支吾吾半天答不上来。
最讽刺的是,她为了多分遗产突然改口说“其实我偷偷给妈妈转过钱”,结果被当庭戳穿转账记录全是空白。
最后法官问她:“你说要补偿缺失的亲情,那为什么连母亲墓地位置都不知道?”整个法庭安静得能听见呼吸声。
虽然判了她能拿25%遗产,但走出法院时围观群众都在摇头——有人小声嘀咕:“这钱拿着良心不痛吗?”
你们说,这种几十年不露面、连葬礼都不来的人,到底该不该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