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恨了!广东,中山。一对夫妻感情不和,却拿他们的亲生女儿撒气,共同对女儿进行殴打,女儿吓得离家出走。网友评论:“有一个恶魔就够可怕了,她居然摊上了两个恶魔。” 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 但据《潮新闻》报道,中山的一对父亲,不仅爸爸不疼爱孩子,连妈妈也没有一点儿母爱。 这对夫妻感情不和,家里一地鸡毛,可是二人不仅不内部解决矛盾,反而将一肚子撒在亲生的孩子身上。 殴打女儿的起因是一件普通的小事,夫妻二人怀疑孩子“偷钱买零食”。这种事在每个家庭都很常见,如果偷钱属实,有必要对孩子进行严厉的教育。 在偷钱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夫妻而然却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进行殴打,而这种殴打已经不是那种“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教育方式了。 孩子说:“妈妈用刀刮我的手,爸爸把我吊起来打,拿毛巾堵嘴、扇脸!” 短短几个字的描述,这对父母的形象令人感到恐怕,那可是自己的孩子啊。都说母子连心,如果孩子收到一点儿伤害,作为父母都感到心疼。 而这对父母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仅不疼不爱,还施加暴力。 女儿被打之后,吓得连夜出走,她的亲戚知道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这才避免孩子进一步受到伤害。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这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身为孩子父母都这样残忍的对待自己的孩子,只能由法院出手保护,否则后果难以想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这表明,法律明确禁止父母殴打孩子。 此外,如果父母对孩子殴打严重,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中父母殴打女儿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如果构成的话,应则以重罪追究刑事责任。 请善待、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抵制一切虐待和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太可恨了!广东,中山。一对夫妻感情不和,却拿他们的亲生女儿撒气,共同对女儿进行殴
疏星淡月念情长
2025-06-12 19: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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