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情侣要赶早上6点50的国际航班,住在黄浦区的他们觉得2个小时绰绰有余,于是5点8分才出门。可进入电梯后就被困,28分钟后被解救出来赶往机场,但已结束值机,只能重新购票。事后男子算账赔了1875.32元,就把物业和电梯保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以及律师代理费等共计9875.32元,法院判决引发热议! 据红星新闻6月11日报道,小情侣清晨赶国际航班,留出2个小时时间,却因电梯故障被困28分钟,未能按时值机,造成了损失,就把物业和电梯保养公司告了,引热议。 小王跟女友小许好不容易有时间出去玩儿,想着该走出国门看一看,于是就买了较为划算的早班机国际航班。 在出发前一晚,小王跟小许早早就收拾好了行李,就怕第二天早上时间紧张。收拾好行李后就赶紧睡觉了,直到第二天早上4点多被闹钟吵醒。 小王跟小许的国际航班是早上6点50分起飞,他们俩住在黄浦区,清晨路上车也不多,应该不会堵车,于是俩人就慢慢悠悠的收拾东西,并打开手机叫了一辆网约车。 网约车4点52分准时接单后,小王跟小许拉着行李准备出发,锁好门后就进入了电梯内。 在5点08分,两个人乘坐电梯下行时,突然感觉到一阵剧烈的晃动,然后电梯就不动了。 小王跟小许都害怕极了,也不敢动,生怕电梯突然下坠,只能慢慢挪动到门口尝试把每一层的按钮都按了一遍,但5分钟后还是没有恢复运行。 在5点13分的时候,小王拨通了报警电话。就在2分钟后,大厦的工作人员发现了电梯的异常,赶紧联系电梯的维修公司赶往现场。 5点24分,保养电梯的工作人员才赶往现场,经过一番排查后,12分钟才把小王跟小许解救出来。 小王跟小许在电梯内掐算着时间,从他们乘坐的电梯开始出现故障到被解救出来,一共被困了28分钟。 十分气愤的小情侣来不及跟维修电梯的工作人员以及物业理论,赶紧再打新的车赶往机场,可到达机场的时候,航班已经停止值机,他们只能再重新买票。 旅行回来后,小王越算账越觉得委屈,平白无故损失了1766元的机票钱,还浪费了109.32元的打车费,本来这些钱都不需要支付的,要不是被困在了电梯里。 一想到被困在电梯里的无助和委屈,再加上损失的金钱,小王一气之下就把物业和电梯维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 小王要求赔偿的内容,不仅有损失的机票和打车费,同时还有精神损害费以及请代理律师的费用,前前后后加一起共计9875.32元。 1、 小王认为要不是物业没有及时发现并解救,电梯维修公司没有尽早赶到现场,他们就不会赶不上飞机造成损失,小王认为物业和电梯维修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王跟小许要赶早班机,早早就预留出来2个小时,本来绰绰有余的时间,却因为电梯的突然故障导致被困在内28分钟。 因电梯被困时间过长,才导致他们错过了预定的网约车以及值机的时间,因此不得不重新打车并购买机票,因此产生的损失应该由物业和电梯维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被困在电梯里的时候,小王跟小许的身心都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精神一直处于紧绷的状态,所以小王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要不是因为造成了损失,小王也就不会找律师打官司,所以律师的代理费用也应该由物业和电梯维修公司承担。 2、 法院审理后认为: 从小王跟小许的早班机时间来计算,6点50分起飞的飞机,而且是国际航班,小王跟小许却在5点8分才进入到电梯内。 根据日常惯例,预留的值机时间过于仓促,而且没有留出必要的可能发生突发情况的时间。极限赶飞机才是导致小王跟小许误机的主要原因,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作为大厦的管理者,同时作为电梯维护公司的管理方,对小王跟小许被困电梯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侵权责任,未尽到保障义务。 但是电梯维护公司在发现电梯故障后及时赶到现场救援,处理是妥善且及时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根据小王提供的各项费用,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判决物业赔偿小王750元,小许另案起诉。 成年人出了事首先要考虑的是自己的责任,其次再去考虑其他因素的可能,不能什么都是别人的过错,别人的责任,要不是自己没有做足准备,又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懂得自己收拾烂摊子,这才是一个成年人应该具备的品德。 你怎么看待小王和小许的遭遇呢? 信源:红星新闻2025-6-11
据澳洲“大澳网”报道,上海人民广场、杭州公园的相亲角里,突然多了一群“金发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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