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李某离婚后弃养三子,20多年后想念孩子却失联,无奈起诉要求赡养实则寻亲。法院介入联系上大女儿,劝说后其同意带弟妹见母,李某撤诉。
这事,真是让人心里五味杂陈。李某年轻时候跟丈夫离了婚,三个孩子全扔给了前夫,自己一个人逍遥自在,过起了无拘无束的日子。那时候的她,可能觉得自由比什么都重要,哪顾得上什么亲情不亲情的。
可岁月不饶人,一晃20多年过去了,李某年纪大了,身边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她开始想念起那三个孩子来,可这么多年过去了,联系方式早就没了,想找都找不到。
李某心里那个急,最后没办法,只好一纸诉状把三个孩子告上了法庭,说是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其实,她就是想找回那份失去的亲情。
法院接到这个案子后,也挺重视的。他们四处打听,终于联系上了李某的大女儿。
法官跟大女儿聊了很久,说了很多道理,也提到了李某这些年的不容易。
大女儿一开始心里还有疙瘩,但听着听着,也慢慢理解了母亲。
她想,这么多年没见,其实心里也挺想母亲的。
于是,大女儿说会带着弟弟妹妹去见母亲。
李某一听这个消息,高兴得不得了,立马就撤了诉。
她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心愿终于达成了,那些失去的亲情,好像又慢慢找回来了。
亲情这东西,真的是无价的。别等到失去了才后悔,那时候可就来不及了。所以,大家还是要珍惜眼前人,别等到失去了才懂得珍惜。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李某年轻时离婚后弃养三子,虽未直接触犯刑法,但违背了《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的规定。
然而,在20多年后,李某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要求本身并不违法。
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并未直接判决子女必须支付赡养费,而是通过调解,促使大女儿同意带弟弟妹妹见母亲,李某撤诉。
这一处理方式既体现了法律对亲情的尊重,也避免了因直接判决可能导致的家庭矛盾激化。
虽然李某年轻时未尽抚养义务,但法律并未因此剥夺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只是在实际处理中,法院更倾向于通过调解来修复家庭关系,而非简单的法律制裁。
李某起诉三个孩子要求履行赡养义务一案,经法院调解,大女儿同意带弟弟妹妹见母亲,李某得偿所愿,撤诉处理。
(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