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丈夫离婚后,6岁的女儿跟着前夫生活,双方没有了来往。30多年后,女子患病,希望女儿来见自己一面,可女婿却以妻子怀孕待产为由,拒绝去探望老人。女子去世,女儿也没有来参加葬礼。1年后,女子丈夫要求继承女子的全部遗产份额,可女子女儿却说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其中的一半,法院判了。
6.6日上海向公众公布了一则案件。,又为世人揭露了一次只为利益不为血缘和感情的人性。 陈女士因为和前夫感情不和,只能选择了离婚,办理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就交给了前夫,而陈女士在未离婚的并没有什么继续,而离婚的时候也没分得什么财产,她自觉并没有什么能力去满足女儿的物质需求,于是也就没有再大费周章的跟前夫争夺抚养权。 陈女士“忍痛割爱”自己又到了其他地方打拼,自己生活,后来又遇到田先生,在1992年登记结婚,和田先生重组了新的家庭,不过由于前夫更换了联系方式,自己长时间见不到女儿,这成了她的心事。 陈女士离开的时候,女儿刘青青(化名)才仅仅6岁的年纪,岁月洗刷了这个小孩子对于母亲的模糊记忆,这孩子不知道自己的母亲去了哪里,长大以后,变成了一种埋怨,甚至也不在乎自己的母亲在哪里,还活没活着。 后来陈女士的生活渐渐稳定了,下来,她想见女儿的心情更加急迫,通过各种关系联系到女儿,但是彼时的女儿已经成年,并不想和自己的母亲有什么瓜葛和联系,因为她内心觉得是母亲抛弃了自己, 又过了很久,陈女士身体已经开始出现了状况,她得了一场大病,并且知道自己大限将至了。 而在自己离世之前,最后看一眼女儿是她唯一的心愿了,可是当田先生帮忙联系刘青(化名)的时候,刘青(化名)甚至都没有自己接电话,而是让自己的丈夫以自己怀孕为由,拒绝前往相见。最终陈女士病逝也没有见到女儿最后一面。 陈女士病逝以后,她的丈夫田先生正常向法院申请继承她的遗产,这时候陈女士生前心心念念女儿才出现,并且要求继承陈女士的一半财产。
这让田先生怒不可遏:“你母亲生前几十年未曾来见上一面,人死了你倒是是出现了。”而刘青青则是阴阳怪气道:“那我是她亲生女儿,说法还是说理我都应该继承一半吧,这是她应该补偿给我的。”
最后两人只能对傅公堂之上,陈女士和田先生是法定的夫妻关系,所以无论继蓄还是房产田先生都是占有一半的所有权的,所以就算要分也只能分陈女士所拥有的那一半财产,不过法律并不是冰冷的,基于实际情况考虑。
田先生在妻子病危的时,每天细心照料,陪伴在病床,而刘青青作为亲生女儿既没有尽到孝道,也没有尽到赡养责任,一直到母亲离世都未曾探望和履行义务,所以又田先生继承全部财产。 不过由于,刘青青在法庭上真诚的承认错误,并且主动承诺,自己以后会去“坟前尽孝”,法庭还是将25%的财产判给了她。 有人说她不过是为了利益,逢场作戏罢了,各位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