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2年!”浙江乐清,李某去足疗店消费,选了598元的项目。期间女技师从床上掉下来,女技师报警李某欲对其实施强奸,而李某报警害怕女技师对其敲诈。目前,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犯强奸未遂,判处有期徒刑2年。(来源:红星新闻)
事发当天,李某和两位朋友酒后来到足浴店消遣方式,三人都选了598元的项目。
期间,女技师哭着从房间跑出来,对足浴店经理说李某对其动手动脚,欲对其实施强奸,她在反抗中从床上掉下来。
随后,李某也跟着出来,和女技师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害怕女技师就赔偿问题敲诈选择报警。而女技师也报警李某准备对其实施强奸。
警方在询问时,李某承认了他准备和女技师准备发生关系,但女技师不同意,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女技师从床上掉下来,不过李某表示足浴店本身存在色情色行为,598元套餐中就有色情项目。
而李某的两位朋友表示他们听说足浴店存在色情行为,但他们没有接受,事发时他们睡着了。
李某在羁押期间,其代理人和家属去足浴店暗访过,了解到足浴店存在一定的热情行为,并录音录像。
但足浴店负责人坚称足浴店不存在色情项目,他们对女技师着装也有相应的要求。
一审审理当中,李某辩解他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讯问当中之所以承认准备强奸是因为害怕才做的有罪供述。
但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足浴店是否存在色情项目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无法证实,但在案证据足以证实,李某与女技师事先未对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女技师对发生性关系持明确的反对态度,且有激烈反抗行为。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事后有许多网友认为,如果足浴店存在色情项目,李某就不构成强奸罪,现在既然足浴店是否存在色情项目证据不足,那么李某构成强奸罪证据也不足。
实际上,嫌疑人是否构成强奸罪,和受害人职业、犯罪场所并没有必然联系。
刑法263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看嫌疑人是否使用暴力,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即使是卖淫女,如果嫌疑人使用暴力,也有可能涉嫌强奸罪。
当然,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充分。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强奸罪的关键证据除了女技师的陈述以外,还包括女技师身上的伤痕,足以证明女技师不同意,进行了反抗。
除此以外,还包括李某本人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陈述,虽然李某在庭审中翻供,但理由仅是害怕,而害怕并不能让证据无效。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具体到本案,李某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供述,与女技师的陈述、伤情基本符合,即李某准备和女技师发生关系,女技师不同意强烈反抗后从床上掉下来,所以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当然,李某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依法上诉,但从现有证据来看,李某想翻盘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
不过事后李某家属已经给女技师赔偿,且获得女技师讲解,如果李某在二审中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以争取量刑再低一点或者判处缓刑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