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小区内,赵某夫妇带着孩子在楼下开心玩耍。突然,一只乌龟从天而降,不偏

伊力瞎掰扯 2025-06-10 12:54:42

广东韶关,一小区内,赵某夫妇带着孩子在楼下开心玩耍。突然,一只乌龟从天而降,不偏不倚砸中孩子头部。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却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经查,乌龟是业主张某所养。赵某夫妇悲痛欲绝,与张某、物业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遂将张某等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赔偿128万,张某不服上诉。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还享有30天宽限期。

6月9日,红星新闻报道,在韶关的一个小区里,当天傍晚,赵某夫妇带着孩子在楼下玩耍。可谁能想到,突然,一个黑影从天而降,“砰”的一声巨响,一只乌龟不偏不倚地砸在了孩子的头部。

孩子瞬间倒地,赵某夫妇抱起孩子就往医院跑。一路上,他们不停地祈祷孩子能平安无事。然而,孩子因伤势过重,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赵某夫妇悲痛欲绝,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好好的孩子怎么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

经过调查,发现这只乌龟是小区业主张某所养。原来,张某平时喜欢养宠物,这只乌龟就是他养的,不知怎么就从阳台上掉了下来。

赵某夫妇找到张某,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一开始也觉得愧疚,愿意赔偿一部分,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了分歧。

赵某夫妇认为孩子没了,这是多少钱都无法弥补的,要求张某赔偿150万。

而张某觉得金额太高,自己无力承担。

赵某夫妇还认为物业和保险公司也有责任,物业没有做好小区的安全管理,小区物业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于是,他们又找到物业和保险公司协商,可各方都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赵某夫妇将张某、物业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1,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没有尽到对乌龟的妥善管理义务,导致乌龟从阳台坠落砸中孩子,造成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

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赵某夫妇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如果物业在小区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因为没有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但在本案中,由于没有明确证据表明物业存在明显的过错,所以赵某夫妇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则取决于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

如果张某为乌龟购买了相关的宠物责任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符合保险合同的理赔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没有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乌龟坠落砸中孩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张某赔偿128万。

张某觉得这个判决结果自己无法接受,便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128万元,并且享有30天的宽限期。

赵某夫妇虽然心里还是充满了痛苦,但事情总算有了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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