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了!100多人被浙江周安排偷渡到柬埔寨务工,又被判了。
周某,浙江人,71年生人,27岁时因犯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出狱后没消停几年。
在37岁又因为运输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后在监狱表现良好在47岁被减刑放出来,结果依然本性难移。
在51岁也就是2022年再次因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逮捕,后周某提出上诉,二审结果近期出炉,维持原判。
2021年5月,周某在柬埔寨联系了几个人,要从境内组织个100人偷渡到柬埔寨务工,大家都知道前几年东南亚之前的电诈园区,这所谓的“务工”怕是需要“割腰子”来做代价。所以这100个人很可能是被当做猪仔骗过去。
后周某通过几人在温州租赁了尚未登记的船只,并雇佣船员驾驶船只驶入广东湛江,正准备运输偷渡人员登上船只时,被湛江市公安抓获,但周某并未被抓,反而胆大包天,意图灯下黑,在警方已经抓了一半人的情况下,依然继续组织偷渡,不料又被温州市公安局抓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周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管周某半生,大半辈子都是在监狱度过的,屡教屡犯,屡犯屡不改,其人生观、世界观已被严重扭曲,丝毫不敬畏法律,最终只能自食恶果,我们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