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和丈夫去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书都填好了,工作人员却不给办理,还说女子

晴空微漾处 2025-06-10 09:41:45

上海,一女子和丈夫去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书都填好了,工作人员却不给办理,还说女子是精神病患者,女子很是无语,结果如何?

王女士最近为婚姻的终结而苦恼不已。她和先生于2010年喜结连理,婚后育有两子,目前都在求学阶段。由于性格不合,夫妻俩长期处于冷战状态,随着孩子逐渐长大,王女士感到难以忍受这种压抑的生活,于是决定与丈夫结束这段婚姻。 她和丈夫达成共识后,准备齐全了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在查看王女士的身份信息后,立即拒绝了他们的申请。原来,王女士的档案上显示她患有二级精神残疾,根据规定,此类情况需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办理离婚,因为工作人员无法判断王女士在申请离婚时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王女士对此感到十分无奈。她解释说,自己的精神疾病是遗传性的,但并没有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她和普通人一样。她认为工作人员也没有看出她有任何异常之处。她和丈夫的离婚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面对法规的限制,她只能听从工作人员的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新的难题出现了。精神疾病患者提起诉讼需要法定监护人,而王女士的亲人要么去世,要么也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担任监护人。一时间,她再次陷入困境。

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王女士向村委会寻求协助,最终请村干部担任她的监护人。法院这才受理了她的离婚诉讼。但从立案到判决,再到最终完成离婚程序,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无疑是对王女士的一场漫长煎熬。

此事经网络传播后,引发网友热议。一部分人赞同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做法,认为这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未雨绸缪;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对于王女士这种特殊情况,应该灵活处理,尽快为她办理离婚手续。 那么,您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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