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一对夫妻打拼四十余年,攒下了上千万的身价,最近老公因病去世,妻子在打理
桃花林里醉
2025-06-08 18:57:23
四川雅安,一对夫妻打拼四十余年,攒下了上千万的身价,最近老公因病去世,妻子在打理丈夫遗产时,偶然发现丈夫瞒着自己给一女子转了500多万元,妻子随后还发现了丈夫和对方的亲密聊天记录,这才恍然大悟这些年丈夫总是不回家,事发后,妻子将丈夫情人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这500多万元。
李女士和王先生是夫妻,两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结婚,婚后打拼40多年,终于积攒下上千万的身价,去年2月,王先生因病去世。
丈夫去世后,留下了一些债务,而后被债权人诉至法院,李女士于是打了丈夫的银行流水,希望看看丈夫这些钱去哪了,这一查不要紧,结果却查出来,丈夫和一名女子韩某关系密切,这些年来,丈夫转给对方不下550万元。
为了确定丈夫和这名女子到底是什么关系,李女士还查看了手机聊天记录,终于确认两人是情人关系,气愤之余,李女士直接将韩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韩某退还550万元。
可是,韩某却表示,这些钱是自己委托王先生代售古董的钱,都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550万元的归属究竟该如何判定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本案中,李女士与王先生婚后打拼积累的千万身家,若无特殊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擅自将550万元转给韩某,显然侵犯了李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再者,从民事行为的效力角度分析。婚外情关系违背了婚姻忠实义务,有违公序良俗,基于婚外情关系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倘若法院认定王先生转给韩某的550万元属于赠与性质,那么由于该赠与行为无效,韩某理应将这笔款项返还给李女士。
对于韩某提出的委托代售古董的说法,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的民事诉讼原则,韩某若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委托代售古董的合同关系以及款项的性质,那么她的主张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最终法院认定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韩某应当退还其中的514万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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