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实质是假慈悲!一女子花费9万元买鱼放生,结果却是造了孽,还要面临处罚,这是发生在江苏的真事。 《南京环境法庭案例》,南京徐女士为给家人祈福,一咬牙花9万多买了堆鲇鱼放生,本想积德求福报,没想到2万多斤鱼全冻死在湖里,最后自己和鱼贩子被罚了5.8万! 这哪是行善?分明是拿生态开玩笑,花钱造了大孽! 这位徐女士估计是听多了“放生积福”的说法,在水产市场花9.04万买下2.5万斤革胡子鲇——这鱼原产非洲热带,根本扛不住南京冬天的低温。 更离谱的是,她没跟任何部门报备,先在钱资湖偷偷放了一批,被工作人员阻止后,又转头跑到长荡湖接着倒。没几天,湖面就漂满白花花的死鱼,渔政部门捞了10天,光处理费就花了数万元。 这哪是放生? 卖鱼的为啥也被罚,有人替鱼贩子刘某喊冤:“卖鱼的管得着人家买去干啥吗?难不成卖菜刀的还要防人砍人?”这话听着有理,细想却不对。 刘某可不是单纯卖鱼,他帮徐女士把鱼拉到湖边放生,明知道这么做可能闯祸,却连句“这鱼不适合放生”都没说。 打个比方,你朋友要往河里倒农药,你还帮忙开车运,能说自己没责任?法律讲究“共同过错”,一个敢放、一个敢帮,自然得一起担责。 这事在网上吵翻了。有人说:“花9万放生眼睛都不眨,才罚5.8万?该罚到她肉疼!” 也有人反驳:“罚款是按法律算的,直接损失加惩罚性赔偿已经是规定了。”但更多人骂得直接:“放生放成杀生,这罪过比直接杀鱼还重!” 可不是嘛,这些年类似的荒唐事不少——河南汝州为抓一条放生的鳄雀鳝,抽干30万立方湖水;有人放生巴西红耳龟,把本土龟逼得快绝种。 这些人都有个共同点,嘴上喊着“慈悲”,手里干的却是破坏生态的事儿,他们只想放生,却不管人家死活,这不是假慈悲吗? 事实上,放生从来不是个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野生动物保护法》早就规定,放生必须选本土物种,还得提前报备,不然就是违法。 《刑法修正案》更明确,随便放生外来物种,情节严重是要坐牢的。徐女士和刘某觉得“放生是好事”,却不知道自己早踩了法律红线。 有人可能会说:“她出发点是好的,只是不懂而已。”但不懂从来不是破坏生态的借口。真要行善,资助贫困孩子读书、给流浪动物找家,哪样不比盲目放生实在? 生态环境很脆弱的,有些本地物种对外来物种没有抵抗力,或者有的外来物种太强大了,对本地物种的杀伤力太强。这是基本常识。 如果连这些都不知道就去胡乱放生,其实就是假慈悲,实质是造孽。大家觉得呢?
太有灵性了!吉林,女子去动物园玩,路过猩猩园时,竟然发现里面有沙果树,她突发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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