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气死我了,53岁的省管干部,强奸了一名女子,可为何结果是性侵而非强奸呢? 即便吃饭必然喝酒,酒后乱性进而性侵一名女子,中国文字的精妙之处,在法律语境里往往展现得格外深刻——当我们探讨“性侵”与“强奸”的时候,绝不是在抠字眼,而是在梳理法律对公民权利精准保护的界限。然而,湖南机场原董事长邱继兴的案件却让这组概念的区分,成为审视权力失范与道德沦丧的绝好切口。 作为53岁的省管干部、正厅级官员,邱继兴本应是手握公权、肩负责任的“关键少数”,却在一场充满利益勾兑的饭局之后,拿“酒后乱性”当遮羞布,对相识之人实施性侵。这种把犯罪归咎于酒精的借口,本质上是对法律威严的蔑视——酒后行为失控的背后,从来都是清醒状态下欲望的放纵。更需警惕的是,当权力者和受害者存在社交关联时,这种基于身份优势的侵犯,实际上是对信任关系的背叛,是对职权光环的滥用。他最终被刑事拘留、仕途尽毁,这既是咎由自取,也暴露出某些领导干部长期以来对“律己”二字的陌生。 公众追问“为何是性侵而非强奸”,恰恰是对法律严谨性的响应:强奸是性侵中最极端的形式,需要满足“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要件;而性侵的范畴更广泛,包含一切侵犯他人性自主权的行为。这种区分,既避免了轻罪重判,也防止了重罪轻罚。但在邱继兴案中,不管最终司法认定是哪一种,都改变不了他利用权势实施不法行为的本质。那些企图用“文字游戏”淡化其危害性的言论,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批判的锋芒更应指向案件背后的权力生态。一个正厅级干部为何敢在“熟人局”里铤而走险?也许是长期处于权力核心滋生的特权思想在作怪——把公务聚餐异化为私人享乐场所,将上下级关系扭曲成“酒桌服从测试”,让“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在推杯换盏中变质。当“酒后乱性”成为某些官员失德的通用借口时,暴露的是他们内心对法纪的轻视、对道德的荒芜。他们忘了,公职身份不是免罪符,职位高低更不是衡量犯罪轻重的标准,法律的天平,从不会因权力的分量而倾斜。 在我看来,邱继兴案撕开的不只是个体的堕落轨迹,更是一面映照权力监督短板的镜子。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官员的道德要求,应当与他们手中的权力成正比;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必须超越普通案件的震慑范围。当“酒后乱性”再也骗不了法律,当“位高权重”再也护不住贪腐,当“熟人社会”再也容不下侵害,才能真正让权力回归为民服务的本质。此案更警示所有公职人员:头顶的官帽是责任而非特权,心中的戒尺要时刻丈量法纪而非欲望——任何试图践踏法律红线、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最终都将被钉在耻辱柱上,为自己的狂妄与贪婪付出终极代价。
1986年,甘肃武威,一位男干部遭诬陷“强奸”女学员而入狱7年。他在狱中顽强抗争
【3评论】【5点赞】
用户10xxx66
你能证明那女的不是捞女吗?小仙女捞女欺骗男性太多次了,现在还有多少男性相信女的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