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如果真的有心治理高彩礼,就应该把彩礼定义为婚前财产。
彩礼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嫁妆是女方的婚前财产。
彩礼与嫁妆,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小家储备资金。
但一旦离婚,彩礼嫁妆就应该各归各位,谁付出的劳动所得,就回到谁手上。
这样能减少很多彩礼之争,维持了民俗,又尊重了现代男女平等的观念。
其实,如果真的有心治理高彩礼,就应该把彩礼定义为婚前财产。
彩礼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嫁妆是女方的婚前财产。
彩礼与嫁妆,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小家储备资金。
但一旦离婚,彩礼嫁妆就应该各归各位,谁付出的劳动所得,就回到谁手上。
这样能减少很多彩礼之争,维持了民俗,又尊重了现代男女平等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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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末蚁族
现在司法解释,女方具有事后撤回同意权,让男人不管何时何地都没法保证自己合法行使性权利,就相当于剥夺了男性合法使用性权利。加上结婚后生不生是女方的权利男方没权管,和谁生也是女方权利,男方也没权管,希望本次能对强奸罪进行规范,重塑婚姻法,生育权重新分配,婚诈按诈骗罪处理。
沦陷 回复 04-22 21:52
霸王条约,应该废除。这是社会退步
光只是错觉 回复 04-23 07:34
没毛病,我愿着愿着,停,此时此刻我不愿意了!
用户99xxx51
这个很有道理。只是不好操作。嫁妆倒是女方一直拿着,但彩礼不一样。你把彩礼拿给女方了,肉包子打狗,还拿得回来吗?
想说点啥
防婚骗,建议立法:1.订婚已付彩礼钱,后面(婚宴或者领证环节)单方擅自加价行为(含要钱要首饰要房产等),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合同法,退一赔双倍彩礼钱。2.尤其是威胁 不加钱不结婚,不去洞房的要挟行为,建议退一赔三。3.结婚后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一方各种不配合,出走,婚闹,要离婚的,按第2条处理。4.提倡彩礼钱应以当地平均年收入的2倍以内为限。 **其实,有了前三条,第4条可以不需要了。更绝的是,没有单方面约束女方,对双方都适用哦
鸿拓鑫
建议国家开放并制定政策鼓励外籍女嫁入中国,外籍女与中国男结婚一定年限且生育孩子后,允许入籍落户。
昨今明
典型的团伙诈骗案件,诈骗团伙选择作案目标对象的一般标准:1、不懂法,2、生活经历经验有限,3、有一定的经济实力,4、经济实力不能太差,榨不出油水,5、经济实力不能太强,太强吼不住,反而可能会被反杀。而大同案的男方当事人符合这些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