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案件构成强奸,与彩礼和加名没必然关系。但因加名问题,未达成有效和解,男方母亲最终把案件“逼”进诉讼阶段。
案发后,男方母亲为啥不同意积极加名?一、错误认识订婚后不会构成强奸;二、经济原因与信任问题,虽然订婚了但不愿意太早加名,协议是结婚1年才加名。但签订协议一天后案发了,要求提前房本加名,虽订婚但案发时认识才近100天。
【彩礼】
18.8万彩礼在当地算高,但也不算太夸张。男方父母种地,养了百头猪,都是赚钱不容易的行业,一年大概能挣6~10万。
订婚时先给10万,结婚时再给全。男方父母曾说,家里没有,能不能先给5.8万元,女方家不同意。最后男方父母卖了34头猪,又找席阳的姐姐借了3万,凑了10万订婚。
【房本加名】
房子是17年全款买的,加装修总共花了40万。应该占据了家庭大部分积蓄。
男方母亲本身不太愿意加名,在5月1日的订婚宴上,双方闹得「不太高兴」。订婚案宴席上,媒人拿出已经写好的信纸,一式两份,作为契约,写清楚结婚一年加名。
当时女孩的大哥也在,看到这张纸上的内容,他指出,「一年后」这个说法不合适,一天也可以是「后」,几年也可以是「后」,他建议,划掉这个「后」字,在结婚一周年当天加名。
男孩母亲「当时我就有那个心思,今天别订婚了」。当然她没说出来。他们家每个人都签了字,订婚宴就这样结束了。
5月4日,阳高县一位民警的调解下,两个家庭达成了和解方案:第二天上午,双方在县城行政中心,签一份合同,男方承诺在房本上给朱斐加名,并注明共同所有,在公证部门公证,双方领结婚证,此事结束。
但很巧的是,房本不在当地,它被席阳姐姐带到了她的居住地北京。男方父母“许空愿”。
从18.8万彩礼,到房本加名,男方母亲都比较“勉强”,根本原因是经济问题。但能在县城40万全款买房,至少在当地经济并不算太差。
详细家庭背景,有助于了解不愿房本提前加名的原因。房+车+彩礼,耗尽了普通家庭的大多数积蓄,甚至掏空多个钱包。
奔波到最后,落下这样一个结果,让人唏嘘!
【强调:构成强奸与彩礼、房本加名没必然关系。并非房本加名就不构成强奸,只是该案可据此达成和解】
gwl
其实大多数网友对是否有彩礼骗财,是否强奸都不是很关注,大家真正在意的是司法严重不公正,无论一审还有二审判案证据都不充分,里面的证据链明显有很大的主观成份。下家要求的是实事求是,不是什么违背妇女意愿,在电梯门口拉回房间,在房里烧窗帘,在床上发现DNA之类与强奸无任何直接关系的假证。
用户体验
对,房本加不加名和强奸没有关系,加上也告强奸
睡鬼罗汉命踩沉
个人认为,强奸既遂是否成立得看证据是否直接有效有力。被奸后还是处女,体内体外衣服无男方体液,拼死反抗却没给男方留下伤痕(如抓伤),这就不够直接有力了。所谓的录音证据含糊不清,事后的视频只能说明男女有撕扯,男方有阻止女方离去的行为,淤青也可能是这时候造成的吧?!夜里情侣闹矛盾,男方阻止女性单独离开很正常吧?!有拳打脚踢长时间拘禁行为么?男方自己的床单上的男方体液不证明为男方强奸时留下的。这样的结果就判强奸既遂,不能服众。而且,个人认为,处女不是判定人品好坏的标准。完毕
春花秋月
自始至终,双方都对对方不够信任,更像是一笔交易,以至于需要签字签合同。可以这么说没有信任的婚姻注定是要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