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最终被强奸的可能是传统道德和民间习俗。
自古至今,古今中外,性交权,就是一种用来交易的资源,没有性别歧视,男女都一样。交易的对价,有金钱,财产,权力,和对等的生理上的互相满足。对价是金钱交易时,一次性交易是嫖娼卖淫,一段时间的交易是包养,终身的交易是婚姻。终生交易包含着双向的、互相的财产和性的交易捆绑,所以产生夫妻之间的互相忠诚、互相满足和家庭共同财产制度。
现代社会,性与金钱的交易,嫖娼卖淫属于违法被禁止,包养违反道德被谴责,只有婚姻被道德倡导和法律保护。
交易的本质是契约,基石是诚信。中国的习俗是,订婚是签订意向协议,是准契约,订婚时如果收取超过象征性意义的高额彩礼,订婚就是缔结婚姻契约,彩礼就是保证金和履约金,在道德观念上,收取彩礼的女方就是默认愿意与男方同房上床,付出彩礼的一方就开始取得与对方的性交权。后续的结婚领证只是为了取得终生的保障。
现代法律没这么认为没这么说,但不能否定百姓心目中的道德观念和习俗就是这么回事。你不愿意跟对方上床你干嘛要订婚?干嘛还要收取高额甚至巨额彩礼?没兴趣可以拜拜,自由恋爱可以试婚啊。订婚收取彩礼就是开始交易嘛。
更不合常理和逻辑的是,已公开的录音证据显示,事发后女方母亲第一时间不是催男方结婚而是在通话中收集确认男方强暴的言辞证据;还有女方家提出房产提前加女方名,得到的对价只是不追究强奸责任,还不结婚不同房?还有,可以基本确定的是,女方处女膜还是完整的。这些事实和疑点,让公众疑窦重重。纵然审批长的判后答疑,加上一些专家学者对法律条文中“违背妇女意志”的解读,也未能让公众释疑,反而引起媒体更多质疑热议。
法院一、二审紧扣强奸罪的条文、依据一些证据判决男方有罪,因无法查阅全案资料我们不能置评。二审判决后,男方家表示要继续申诉,这个案件现在关注度和影响力非常大,相信最后真相会大白于天下。但我们担心的是,如果最终判决有罪,在多数老百姓的眼中和心中,这个订婚强奸案,最终被强奸的是,是传统道德和传统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