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没有“许可证”,“订婚强奸案”就是一个最大的讽刺,明明就是一起强奸案,跟订婚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有的只是时间关系。非要贴上个订婚标签,难道订了婚就能实施强奸吗?有结婚证尚都不可以,更何况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乡俗。
订婚强奸案一个颇有争议性的案件,它没有强奸案的性质恶劣,但它的的确确又是一起强奸案。如果站在“法”的立场,那么无须任何理由,它就是一起不折不扣的强奸案。如果站在“理”的立场,那么完全能私下协调,完全能私下解决,席某某完全能绕开这场官司。
只可惜人生没有卖后悔药的,三年牢狱之灾不仅失去的是自由,更是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永远抹不去的污点。
相随
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不给上,你定什么婚,收什么聘礼。啊呸![抠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