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母亲和女儿去泡室外温泉,祖孙三人几近全裸,在此过程中女子突然发现一架无

重瓦下庆 2025-04-16 11:04:30

上海,女子母亲和女儿去泡室外温泉,祖孙三人几近全裸,在此过程中女子突然发现一架无人机长期悬停在她们头顶。女子报了警,事后发现竟然有多名女宾和她有同样的遭遇。

家住上海的宋女士(文中所有人名均系化名)平时很忙,只有偶尔休息的时候才有机会放松一下,而宋女士最喜欢的放松方式,就是带着家人一块去泡温泉。

宋女士是一家温泉中心的老顾客,这家店为了保护女宾的隐私,专门为女宾设置了一块室外专区,这块区域直接连着女宾更衣室,换完衣服一出门就是汤池,与男宾区是完全隔开的。

因此,经常来这里泡汤的女宾们,平时并不十分注意隐私。

4月6日下午,宋女士又带着母亲和女儿去泡温泉,祖孙三人脱下衣服后,直接走到室外泡池里开始泡温泉,几人几乎是全裸状态。

泡澡过程中,宋女士无意中一抬头,竟然发现头顶上不知什么时候悬停着一架无人机。

宋女士知道,很多无人机都带有拍摄记录功能,她们祖孙三人及其他女宾们近乎全裸的样子是不是都让人拍到了?

宋女士顿时陷入了恐慌,立即将这件事告诉了其他旅客以及温泉中心的工作人员,可是无人机飞得比较高,谁也拿它没办法,无人机又在原地停留了半个小时才飞走。

宋女士非常气愤地报了警。

回家后,宋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开始搜索类似信息,结果发现,这家温泉中心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了,除了宋女士这次,之前还有四人留言称自己遇到了无人机。

宋女士越想越气,认为温泉中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是对方也很委屈,称他们早就注意到了这个情况,但无人机飞得太高,他们也没办法,此前在门口立了一个告示,提醒女宾们泡汤的时候穿好衣服。

1、如果女宾们遭到了偷拍,温泉中心是否应该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温泉中心为女宾设置了室外专区,就应当为女宾们提供一个私密不被侵犯的空间。

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温泉中心在第一次得知温泉上空有无人机悬停的时候,就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但温泉中心并未能阻止无人机飞入女宾泡池上空,事后仅在门口立了一个告示,这种事后补救措施难以被认定为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可以认定,温泉中心未能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此事中存在不作为的过失。

2、无人机如果确实存在偷拍情况,机主就触犯了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拍他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情节较轻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偷拍者将所拍摄的内容进行传播、出售,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无人机确实偷拍了泡温泉的女宾,女宾们有权要求偷拍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宋女士一事经过发酵后,温泉中心表示会进行一次为期18天的装修升级,届时会对女宾室外区域进行完善,从物理上杜绝无人机偷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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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老牛

巴山老牛

2
2025-04-18 07:10

这个应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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