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3岁女孩三次去文身店要求文身,说自己已经成年,只是脸显得小了一点而已,老

志史不愚说社会 2025-04-15 08:18:33

重庆,13岁女孩三次去文身店要求文身,说自己已经成年,只是脸显得小了一点而已,老板对女孩的话深信不疑,因为她戴着唇钉,穿着相貌都不像是未成年人,且手臂上方本来就有一处文身。父亲发现此事后非常愤怒,要求老板赔偿,老板直呼自己也是“受害者”,他拒绝赔偿,最后双方闹上了法庭。

据非常话题4月14日报道,小西联系到文身店老板张波,说她小臂内侧有很多疤痕,估计大大小小有上百条,这些都是她自己划的,因为她曾经得过抑郁症。她觉得这些疤痕非常难看,想用文身遮盖掉。

张波说这种疤痕很好遮盖,只要文身一做,基本上就看不出来了,不过未成年人是不能文身的,他问小西有没有18岁。

小西回复称自己有18岁了,已经参加工作,只是脸显得小了点而已。

当见到小西本人时,张波对她的话更是深信不疑,因为小西不但戴着唇钉,穿着时髦,而且她的手臂上方原本就有一处文身。

几天后,小西又来到文身店,让张波在她手腕处文了一个小英文。

后来,小西再次来到文身店,说想在背上文上男友的名字,张波觉得小波也算是老顾客了,就劝她说不要文男友的名字,要是将来两人分手了想洗掉很麻烦的,但小西没听,还是坚持文了。

不料没过多久,张波就接到市监局打来的电话,说是他给未成年人文身,对方要求他赔偿。

原来一天小西洗好澡出来,父亲发现了她身上有文身,顿时气得火冒三丈,马上就要开学了,这个样子还怎么去学校?

父亲责问小西这是怎么一回事?小西见父亲气成这样,只好如实回答了。

父亲觉得自己女儿还没到14岁,是未成年人,这完全是文身店老板的责任,于是就把张波给举报了,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可张波却直呼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小西欺骗了自己,要自己赔偿那是绝对不可能的。

双方不欢而散,最后还闹上了法庭。

张波称,他在店里和网上都有标明,未成年人是不能文身的,而小西在微信上和他沟通时说她已成年,而且从她的衣着打扮来看,也完全不像个未成年人。

他认为他已尽到了询问义务,是小西在刻意欺骗他,而且他也只是个做生意的,没有执法权,总不能强行去查看对方的身份证吧?

再说了,小西手臂上方原本就有一处文身,做父母的难道不知道吗?要说责任,是父母的监护义务没有履行到位,凭什么要求自己赔偿?

而小西父亲则辩称,小西是2010年10月23日出生的,还未满14周岁,自己一直在外地,小西是她姥姥姥爷一手带大的,从小娇生惯养,穿着也许是成熟了点,但唇钉也只是偶尔戴戴而已。至于她之前就有文身的事,自己根本就不知道。

1、张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五条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本案中,虽然是小西刻意隐瞒了自己是未成年人的事实,而且网上和店内都有标明未成年人不能文身,但张波也不能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认定小西已成年。

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碰到这种情况,张波是有权要求小西出示身份证件的。

但张波却疏忽了,他没有这样做,在没有明确小西是否已成年的情况下,替她纹了身,因此,张波存在一定的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小西父亲是否也有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小西之前就已经文过身,但父亲一直没有发现,属于没有监护到位,导致小西权益受损,所以本案中,父亲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小西欺骗张波违法吗?

小西只有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尽管她为了达到文身的目的,欺骗了张波,但在法律上她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不过,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她进行批评教育。

最后,张波答应退还文身的费用,但法院却判定张波承担70%的责任,赔偿对方 7651元。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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