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舆县人民法院) 男子吕某(文中人名系化名),只有初中文化,在乡下,这样的文化程度也不算啥稀罕事,可他却偏偏不安分,老想着挣点快钱。 六年前,吕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结识了老张。老张这人神神秘秘的,和吕某闲聊的时候,不经意间提到了卖散装汽油这事。 他说这活来钱快,利润高,就是有点风险。吕某一听,心里就痒痒了。他想着,自己也没啥本事,打工又挣不了几个钱,这卖散装汽油,说不定真能让自己发笔小财。 从那以后,吕某就开始琢磨这事了。他先是四处打听汽油的进货渠道,还真让他找到了一个。那是一个偏僻的小作坊,老板是个黑瘦的男人,看着就不像啥好人。 吕某和那老板一谈,老板拍着胸脯保证,汽油质量绝对没问题,价格也公道。吕某一听,心里就踏实了,当下就和老板达成了合作意向。 回到家后,吕某就开始准备卖汽油的事。他买了几个大油桶,又弄了个破三轮车,打算用这车拉着汽油到处卖。 可这汽油也不是随便就能卖的,得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行。 吕某心里清楚,自己肯定办不下来这证,可他想着,就偷偷卖点,应该不会有人发现。于是,他咬咬牙,决定铤而走险。 刚开始的时候,他每次出门卖汽油,都小心翼翼的,生怕被人发现。他也不敢去人多的地方,就挑一些偏僻的工地、工厂附近去卖。 有时候,一整天也卖不出去多少,可吕某也不灰心,他想着,只要坚持下去,总能挣到钱的。 慢慢地,吕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了。他不再满足于在附近卖汽油了,开始骑着三轮车到处跑。 6个月的时间里,吕某的销售额达到了69775元,获利7000元。他觉得自己找到了条发财的路子。 他开始大手大脚地花钱,今天买件新衣服,明天请朋友吃顿饭,那日子过得别提多滋润了。 可他哪里知道,这钱挣得越快,离倒霉也就越近了。原来,吕某卖汽油的事,早就被人盯上了。 小李是附近一家工厂的工人,他之前在吕某那买过几次汽油,觉得价格还挺便宜的。可后来,他听人说卖散装汽油是违法的,于是,他就把吕某给举报了。 接到举报后,民警很快找到了吕某的住处。当民警破门而入的时候,吕某还在家里数钱。 他看着民警,一下子就愣住了,手里的钱也掉了一地。民警当场就把吕某给抓住了,还在他的住处搜出了大量的汽油和买卖的记录。 吕某被抓后,说自己就向亲戚朋友卖,可民警一查他的交易记录,好家伙,70多条!这哪是亲戚朋友,分明就是广撒网、多捞鱼嘛!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吕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卖散装汽油。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客观方面,他实施了售卖散装汽油的行为,且销售额和获利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扰乱了市场秩序。 从实际表现来看,吕某在面对警察和法官的询问时,没有隐瞒自己的行为,如实交代了卖汽油的经过、进货渠道以及销售情况等,这表明他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具有坦白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在判决时考虑到这一点,所以决定对吕某从轻处罚,判处其缓刑。 虽然不用去监狱服刑,但也得在考察期间好好表现,要是再犯事,或者不按规定时间报到,那缓刑可就得被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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