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变敌蜜?河南焦作,闺蜜买了只奢侈品包去女子家里炫富,结果女子无意中发现这只包是丈夫付的钱,女子起疑调查,发现丈夫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已经给闺蜜花了十几万。女子气不过,直接将闺蜜起诉了,要求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十余万元。 (案例来源:焦作沁阳市人民法院,都市报道) 杨女士有个好闺蜜,二人有十多年的交情,平时经常在一块玩,闺蜜隔三差五还会去杨女士家里做客。 杨女士嫁的好,丈夫家条件好,经常给她买各种贵重礼物,杨女士每次收到礼物,都会找闺蜜炫耀一番。 闺蜜最开始见杨女士的丈夫对她这么好,心里非常羡慕,后来,杨女士经常当着闺蜜的面秀恩爱,各种夸赞自己的老公,闺蜜的心态渐渐发生了变化。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闺蜜加了杨女士丈夫的联系方式,两个人渐生情愫。 交往期间,为了讨闺蜜欢心,杨女士的丈夫隔三差五就给她转账,少的时候520,多的时候1314,甚至5200,还逢年过节还给她买礼物,其中最贵的是一只24000多元的包。 闺蜜自从和杨女士的丈夫联系上后,也经常对杨女士说,自己找了个很好的男朋友。收到包后,闺蜜第一时间发了朋友圈炫耀,第二天就拎着手袋去了杨女士家,对着她百般炫耀。 杨女士以为闺蜜终于找到了一个对她好的男人,谁知却无意中看到丈夫的付款记录,闺蜜那只包是自己丈夫买的。 杨女士大惊失色,抓住丈夫再三逼问,并拿到了丈夫的手机,这才发现两个人已经秘密交往了一年多,更让她气愤的是,丈夫每次给她转账或者送礼物,闺蜜都要向她再三炫耀。 杨女士感觉像吞了只苍蝇一样恶心,为了一出心口恶气,杨女士不再顾及与闺蜜之间的感情,直接将她起诉了,要求她返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沁阳市法院受理本案后,认为杨女士丈夫对闺蜜的赠予行为侵犯了杨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违背了公序良俗,认定该赠予行为无效,判闺蜜返还杨女士丈夫转给她的所有转账。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都可能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侵犯。 一、杨女士丈夫的赠予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杨女士的丈夫在未征得杨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闺蜜,显然侵犯了杨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杨女士的丈夫与闺蜜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以及基于此关系进行的财产赠予,显然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予行为无效。 二、闺蜜是否需要返还所赠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闺蜜在明知杨女士丈夫已婚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其赠予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所取得的财产。 如前所述,由于赠予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闺蜜应当返还所接受的全部赠予财产。 三、杨女士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 杨女士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权被侵犯的事实,以及赠予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闺蜜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诉讼请求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杨女士丈夫对闺蜜的赠予行为侵犯了杨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违背了公序良俗,认定该赠予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杨女士丈夫的赠予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无效。闺蜜作为不当得利者,应当返还所接受的全部赠予财产。
闺蜜变敌蜜?河南焦作,闺蜜买了只奢侈品包去女子家里炫富,结果女子无意中发现这只包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12 0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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