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入狱母亲拒抚养11岁儿子住养护院#】#男子入狱请求将儿子抚养权变更给前妻#2019年,李峰(化名)和许丽(化名)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两人所生之子小明随李峰共同生活。2023年,李峰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无法继续抚养小明。小明的爷爷已经去世,奶奶也因患有阿尔兹海默症,无法照料小明。因此,在李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小明处于无人照料的窘境,而母亲许丽对此置若罔闻。 2024年5月至6月期间,经相关部门协调,小明多次暂住养护院,由所在居委会、学校、综治中心特保队员接送上下学。 因自身不再具备抚养能力,李峰在狱中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小明的抚养权变更给许丽。许丽则表示小明在青浦区读书,而自己在浦东新区工作,两区距离甚远,无法每日接送孩子。且许丽经常在国内外出差,其父母年事已高,故不同意李峰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请。 人民法院认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应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李峰因丧失人身自由,已无抚养能力及照料可能性。许丽作为母亲直接抚养小明无疑对小明的健康成长最为有利。考虑到许丽是小明的第一监护人,且许丽并无不适宜抚养小明的情况,故对李峰的诉请予以支持,判决小明于2024年8月1日起随许丽共同生活。对于许丽放任小明处于无人看护状态,小明只能被安置在养护院的行为,法官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法庭教育,并制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许丽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该案审理期间,法官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席会议,就妥善安置小明、协助办理转学等事宜进行沟通协调,为许丽解决后顾之忧。 该案判决后,小明随母亲许丽一同居住,并在新学期开学前,顺利转学至浦东新区对口学校就读,自此,小明的学习生活恢复了平静与安稳。(上海高院)
湖南女子被前夫打得耳膜穿孔,幸好离婚后又遇好男人,不仅对她百依百顺,每月挣10
【396评论】【334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