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侮辱人了!”北京,女子给前夫转账时,都是以250元的形式转过去的,对方苦不堪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4-04 17:17:15

“太侮辱人了!”北京,女子给前夫转账时,都是以250元的形式转过去的,对方苦不堪言,觉得受到了侮辱,于是把女子起诉了。最后,法院判女子履行孩子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方式不当,罚款一万元。

4月4日,《法治进行时》报道了一桩因抚养费支付引发的家庭纠纷。男子再次收到前妻的转账,几笔250元的款项让他倍感屈辱,实在无法理解前妻为何如此恶意相向。

曾几何时,两人也是恩爱夫妻,新婚不久便迎来了爱情的结晶。然而,孩子的降临并未带来更多欢乐,反而让家庭矛盾频发。尽管两人努力维系婚姻,但性格差异终究难以调和,最终只能选择离婚。男子出于责任感,认为孩子跟着自己更可靠,因此在争夺抚养权时毫不退让,成功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前妻对此心怀怨恨,她坚信孩子跟着母亲更好,但经济条件不如前夫,最终失去了抚养权。然而,她对孩子的爱从未减少,生活费总是按时支付,即便自己经济拮据也从未拖欠。不过,她选择了一种特殊的方式——将总金额分成几笔250元转账,似乎在刻意挑衅。

起初,男子还能忍受,毕竟钱到手了,250这个数字虽然刺眼,但只要不往心里去,也就算了。然而,前妻后来开始附上编辑好的文字,这让男子苦不堪言,不仅要面对250这个数字,还要忍受那些不堪入目的话语。

男子尝试与前妻沟通:“我们好聚好散,现在都是为了孩子,何必这样咄咄逼人?”前妻却冷笑回应:“我钱都给了,发两句牢骚怎么了?你一个大男人,怎么这么小心眼?”

男子知道前妻在狡辩,那些文字的意思再明显不过。前妻却坚持认为:“你如果觉得我侮辱了你,不看就行了,直接收钱不就好了?再这样,我以后可不给了。”

男子虽然咽不下这口气,但为了孩子,他每次都压抑着内心的不满,收下这笔钱。然而,孩子还小,他还要和前妻打交道很多年,每个月都要忍受这种屈辱,实在忍无可忍,最终决定起诉前妻。

他表示,前妻虽然按时支付抚养费,但这种方式侵犯了他的人格权,希望法院能管一管。前妻则辩称:“我钱都给你了,发两句牢骚还不行吗?250元就是一个数字而已,你老是钻牛角尖,我能有什么办法?”

最终,法院结合转账数字和编辑内容,认定前妻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方式不当,对其罚款一万元。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开导:“既然已经好聚好散,就不要再延续这种矛盾了,这对孩子不利。”

最终,两人握手言和,前妻也表示今后会妥善处理抚养费支付事宜,不再以250元的形式转账,也不再编辑侮辱对方的话语。 法律分析

一、女子以250元形式转账支付抚养费是否合适?

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抚养费支付的具体金额形式不能是250元。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因此,只要按时足额支付了抚养费,支付形式上并未违反法律。

然而,从社会常理和道德层面来看,“250”这个数字在日常语境中常带有贬义,长期以此形式转账可能会被视为对前夫的不尊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不利于孩子成长环境的营造。因此,这种转账形式虽不违法,但并不合适。

二、女子转账时编辑不好的言语是否触犯法律?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括名誉权等。女子在转账时编辑不好的言语,如果内容涉及侮辱、诽谤等,损害了前夫的名誉,降低了其在他人心中的社会评价,那么就构成侵犯名誉权。因此,女子编辑不当言语的行为已经超出合理表达范围,涉嫌违法。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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