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无止境。服务中学习,学习中服务。 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摘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规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维护朝觐活动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朝觐活动。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朝觐,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二)未参加过朝觐; (三)身体健康,心智健全,无不适宜乘坐飞机、汽车长途旅行的病症,能够独立完成朝觐期间各项宗教活动; (四)有能力支付朝觐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因朝觐费用支出而影响家庭正常生产生活; (五)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出境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公民申请朝觐,在户籍所在地的朝觐报名网站上报名;户籍所在地尚未建立朝觐报名网站的,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名。 报名人员符合朝觐条件的,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排队。 第十五条 取得朝觐名额的人员应当提交本人书面保证书,声明朝觐期间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良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其中,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人员,该保证书同时需要其直系亲属签字。 第三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伊斯兰教协会人员等在朝觐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擅自组织公民朝觐或者为非法朝觐活动提供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无止境。服务中学习,学习中服务。 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
北京的赵作明啊
2025-04-04 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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