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比较爱说的一句话是冤有头债有主。其实生活里很多事是冤无头债无主的。 长沙有位刘女士在医院坐自动扶梯摔了,摔得挺重,构成九级伤残。九级伤残有标准的,摔了导致的,一般有两处以上骨折动手术。住院治疗花了36万多,她提起诉讼,认为医院未尽到完全保障义务,要求医院七七八八赔23万多。 图一 结果败诉了。刘女士当时的情况是坐自动扶梯时左手拿着病历资料,右手牵着外孙女,重心不稳向后摔倒。医院的电梯定期检验合格,物业人员还有每小时进行一次的巡查,自动扶梯上有“紧握扶好 注意安全”的醒目警示语。另外,医院还有直梯,标有“老年人、使用轮椅、平车及行动不便者专梯”。 也就是医院在保障义务方面已经完全到位,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肯定限于合理范围,不可能承担无限责任。 还有一件事。上海的一位女士在餐厅吃完饭,一边看手机一边向外面走去。走到有台阶的地方,摔了。台阶那里有个斜坡,不看手机的话,人脑会自动调整动作,但在看手机,来不及反应,顺着斜坡滑倒了,整个人失去了平衡。虽然右臂撑在台阶上,可还是一路滑到了台阶下方的路面上。餐厅外有监控视频,清楚地记录下了这一幕: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 图二 当时没啥事,李女士在地上坐了5秒钟,自己站起来边看手机边走了。10天后感觉不对,一查,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她说就是在餐厅门口摔的。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磨损台阶没有及时修复啥的,起诉两家,要求赔6万。 法院一审二审都把她驳回了。事发现场不存在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还是那句话,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在合理限度内,不应过于苛责。餐厅也没让你边看手机边走路。 我上学的时候,会看到一些西方的新闻,说那里某老太太出门被风吹倒了赔了多少多少钱。当时觉得哇,好重视人! 现在觉得有些事也不能完全这么看。没有哪一方可以承担无限责任,比如房子的某个拐角可能风力特别大,会伤人,造房子的时候没想到,要赔。这个说实话有点扯。 最近星巴克摊上一个官司也是天价。一个开车去拿饮品的外卖员,接店员递出来的三杯热饮时,其中一杯热饮没有完全放入装饮品的容器中,从容器中掉了出来,洒在了他的身上,后果相当严重,他的下体 “受到了严重烧伤、毁容,并且神经受损,功能减弱”。陪审团裁定星巴克需向这名外卖员赔偿5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6亿元)。 星巴克说要上诉,倒也不是不赔,而是想少赔点。 星巴克这事儿不评价,因为男人下体的神经受损功能减弱,这样的损害不知道怎么计算。如果在小咖啡店烫伤肯定赔不了这么多,但星巴克,就可以提出来多赔。 星巴克这件事好歹算冤有头债有主,上面说的医院和餐厅的两件事,真的是冤无头债无主。 冤无头债无主,是一件让人很恼火的事。你心情不好,会想砸东西,枕头和杯子不是你的冤头债主,但人家没办法,也只能被你砸。我们总是想把不开心和不幸归因于某个人,某个地方,希望借有他人负责来减轻自己的损失,并出一口恶气。 所以,会有家人遭遇不幸的人,很多年追着一个证人死追猛打,把她塑造成毒闺蜜,全网社死,无法工作。 因为找头和主是消除仇恨的方式。所以会有那些几十年追真凶的人,追到了,精神才能获得一种解脱。 但人世间很多事,它真的只是不幸,巧合,疏忽,形成了一个不好的后果,并不一定是损失的责任人。 所以,坐自动扶梯要把东西把包里,腾出手来抓扶手,所以走路不要看手机。
人们比较爱说的一句话是冤有头债有主。其实生活里很多事是冤无头债无主的。 长沙有
莺莺的生活
2025-04-02 1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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