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融合”是各民族原有的成分和要素彼此吸收和兼纳,当然前提是交流和交往。至于谁多谁少、各占多大比例,属于自然性选择,这种吸收和兼纳只有双方或多方达到“认同”的程度,才能走向“融合”。
例如东汉后期匈奴势力削弱之后,他们奔走四方,其中南下中原者,与其他民族交互融通,转成了不同的族类,以至于混杂不清者被时人视为“杂胡”,到了这种程度,就意味着民族融合了。那些分布在黄河两岸今山西、陕西的稽胡,到了唐初就不见了踪迹,这也是融合于当地民族之中的例子。人们熟知的中亚粟特人,从他们步入中国之后,就以不同的方式融入当地,这种情况在汉唐时代表现得最突出。道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