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转了100多万给母亲治病。游手好闲的老公得知此事后起诉岳母,要求岳母将钱全部退回,并主张和女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结果,法院判决:女子和老公各自分得35万,剩余15万用于赡养母亲的费用。
据河南民生频道3月31日报道,女子和老公于2021年5月21日结的婚。当时,她就告诉老公,自己还有一个年迈的母亲,从小到大,母亲对她照顾有加。不管日子多么艰难,母亲都会给女子足够的安全感。
所以在女子心目当中,母亲就是自己的天,是自己的坚强后盾。她哪怕有一口饭吃,也绝对不会让母亲饿着。
同时,她也希望老公能够爱屋及乌,对自己的母亲好,而且是一辈子都好。老公拍着胸脯说没问题:“亲爱的,你的母亲就是我的母亲,我会用尽所有的力气来爱你和爱你的妈妈,让你们过上幸福的生活。”
女子看着眼含泪光的老公,对这番深情告白信以为真。从此以后,她深爱着自己的老公,无怨无悔。即便老公一事无成、游手好闲,女子也没有说过重话,只是引导老公踏实做事,不要好高骛远。
而女子自身在北京的餐厅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一路从店员升至店长,工资翻了好几倍。她这么努力,为的就是让自己的小家能够过得安稳踏实。
她对老公的纵容众人皆知。老公虽然感恩于她,但在个人事业上,还是放不下身段踏实做事,总是这山望着那山高,总想一下子挖到金娃娃。
所以,整个家庭的经济重担就压在了女子身上。都说麻绳专挑细处断,女子一边要承受老公不挣钱,还从自己这里拿钱消费的苦楚;另一方面,又碰上母亲患重病,需要大额资金救命。
虽然生活如此艰难,但是女子并没有退缩,也没有被生活压得一蹶不振,而是更加卖力地工作。为了救治最心爱的母亲,她前后转了100多万给母亲,让母亲安心养病,不要操心钱的事。
母亲虽然觉得自己年纪已大,没必要再花这些钱,但看着女儿那么真诚,那么不舍得自己离去,希望自己多活几年,也就于心不忍,接受了治疗和这些钱。
这边给母亲的钱多了,那边给老公的钱就少了,老公因此心生怨气。但因为自己没挣钱,又不好说什么。
不过,他后来察觉到女子私自给岳母这么多钱,突然“灵机一动”,觉得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有一份。女子只给岳母花钱,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于是直接找到岳母,要求对方把钱全部归还。
这让女子对老公仅存的一点情意也支离破碎了。老公再不挣钱,再不争气,她都没有阻止过自己对母亲好。可现在,老公居然让母亲把钱全部退回来,还要分割这部分钱,这让女子痛心疾首。
不过,女子也知道老公的做法虽然没有人情味,却合乎法律规定。如果老公执意如此,自己还真没办法。于是,她又找到老公谈心,希望对方不要执迷不悟,破坏这份亲情,毕竟自己就这么一个母亲,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亲人。
可是老公现在只认钱,不管人,就是要岳母把钱全部退回来,其他一概不管。
最后,法院得知女子是独生子女,赡养母亲是应尽的义务,于是直接从这笔款项里划出15万,作为女子赡养母亲的费用。剩余70多万由女子和老公共同分割,一人最终分得35万。至于两人的感情是否还能继续,女子表示,会深思熟虑后再做打算。
有人说,老公游手好闲,没有为家庭创收,凭什么分割女子的这部分收入?也有人说,在亲情和金钱面前,最能看出一个人的人品,老公此举确实不地道。
1、老公起诉岳母要求退还妻子转的治病钱,这种做法仗义吗?
从亲情伦理角度看,这是自己的岳母,且身患重病,女子转钱救治是出于为人子女的孝心。老公游手好闲,本就未对家庭经济做出贡献,却在此时起诉岳母要求退钱,实在是有违亲情常理,显得薄情又自私,让人难以接受。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女子转给母亲的钱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老公确实有权主张分割。但法律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女子赡养母亲属于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因此,老公直接起诉岳母要求退还全部款项的做法并不恰当。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他更应该考虑到亲情和家庭关系,通过合理协商解决问题,而非采取诉讼这种伤害感情的方式。
2、女子应不应该继续和这样的老公维持婚姻生活?
老公在女子母亲病重时,不仅不给予支持,还起诉岳母要求分割治病钱,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女子的感情,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家庭的和谐氛围。
若继续维持婚姻,女子可能会在未来的生活中频繁面对类似的利益冲突和情感伤害,难以获得幸福和安全感。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