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的判决,将对中国现阶段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缔结婚姻过程中的性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甚至颠覆现代社会人们对性行为的认知。现在已经知道的情况根据现有的证据,该名男子很难被无罪释放,要知道无论是婚介所介绍的又或者是媒婆介绍的,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男女双方对彼此都不是非常了解。谈过恋爱的人都知道在一起容易,但是相处很难在一起,可能只需要一次激情就可以睡到一张床上,但是你要想平时相处的很好,可能影响的因素太多反而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两个已订婚,作为成年人,两人单独去婚房,对后续的事情发展应该有预见性,不然可以不去,在一个私密空间,恋人之间出现亲蜜行为属于一个正常行为,然因彩礼问题和房本加名(就算这一条没有),如果女方不同意,就看男方有没有进一步的行为,证据就成了关键,我觉得从宪法的疑罪从无的原则,可以认定强奸罪不成立,如果强奸即遂,没有进一步证据证明即遂,如果强奸未遂,鉴于两人的恋人关系,强奸未遂也应不成立!因为订婚在法律层面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契约行为,可以在有限的层面内允许一些行为! 疑罪从无才是审判案件的重要指导思想,不能因为有口供没有铁证就认为案件成立。如果有铁证证明该男子涉嫌强奸或者是强奸未遂,那么也不存在后续的一系列事情。
“好大的官威!”山西高平,男子开车与一名女司机发生点摩擦,当时也没太在意,事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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