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共经历了三次全国性“严打”行动,分别是1983年、1996年和2001年。这三次行动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治安问题,采取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策略。
1. 1983年严打:奠定治安基础
改革开放初期,知青返城导致2000万青年待业,犯罪率飙升。1981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达89万件,北京火车站爆炸案等恶性事件频发。 邓小平提出“从重从快”方针,全国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通过公捕公审、跨省追逃等方式,迅速扭转了治安恶化局面。 通过严打,刑事案件发案率从1981年的8.9‰降至1984年的5.1‰,但也存在扩大化问题,如对流氓罪的过度适用。 2. 1996年严打:应对暴力犯罪 国企改革导致大量职工下岗,社会矛盾加剧,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等案件激增。 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全国逮捕50余万人,判处死刑人数较前三年增长41%。 重大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20%,但黑恶势力开始向经济领域渗透,如重庆“虹桥案”背后的黑幕。 3. 2001年严打:聚焦有组织犯罪 加入WTO后经济快速发展,黑恶势力通过垄断行业、操纵市场攫取利益,如广东“刘汉涉黑案”。 首次明确将“打黑除恶”作为专项任务,全国打掉600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查处“保护伞”1385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率从2000年的不足30%提升至2003年的76%,但黑恶势力开始向基层政权渗透。 利益的追逐,不择手段。从“严打”到“扫黑除恶”就是为了还老百姓一个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社会,让老百姓回归“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纯净、祥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