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张嘴就来,卖房钱我拿大头,60万给我!”重庆渝中区,女儿卖房替母还25万赌债,不到一年,妈妈又因5万借款让女儿还钱,女儿这次没答应。妈妈哭闹撒泼,称房子是自己的,卖房120万,女儿就该拿一半给她。女儿:“打小妈妈就爱打麻将,我帮还了那么多债,刚还清又来要,没法再给了。”妈妈既生气又无奈,找调解员劝女儿再给5万!网友:我妈输了快一百万,照样每天去打小牌? (来源:重庆电视台大城小事) 2025年3月,廖大姐找到调解员,称自己和女儿闹掰了,交流困难,关系紧张得厉害 。 廖大姐的女儿小曾却说,母亲尽说些不靠谱的话,没有一点真话。在她印象中,母亲成天都泡在牌桌上,就是个赌鬼。 廖女士是个麻将爱好者,她平时玩牌的金额不大,也就一两百块左右。这些年算下来,小赢次数不少,但总体还是亏得多。 这些年她像着了魔似的,搭进去五六十万。钱全是东拼西凑借来的,每次输光跟自己说该收手,可一坐上赌桌就管不住自己。 小曾聊起家事时提到,这些年母亲在外欠下不少债务。作为子女,她陆续帮忙处理过部分欠款。去年,她把自己名下房子卖了,拿出25万还清所有钱。 最初,母亲只说要20万。小曾凑齐钱还清后,母亲却低声说还有5万,小曾沉默片刻,还是点头转了账。 时光飞逝,转眼又是一年。这天,母亲再次开口向她要五万元。 她心里明白,这看似平常的要求背后,是母亲精心编织的一张网。但这一次,她决定不再妥协。 廖大姐跟女儿解释,这笔32万的债她早就跟女儿说清楚了。女儿帮着还了25万,她自己掏了2万,现在还差5万没还上。 她觉得女儿把房子卖了120万,现在再拿出5万来帮自己,完全在情理之中。 调解员问起房子归属时,小曾很肯定地说,房子是我的。 看到小曾不仅反驳自己还拒绝给钱,廖大姐顿时火冒三丈,冲上前就要动手。调解员见状立即上前,及时将两人分开。 廖大姐生气地说女儿不讲实话,明明买房的首付17万4是自己付的,女儿却非说有能力自己买。 小曾说,买房的首付款确实是妈妈给的,不过25万元的房贷一直由她自己偿还。房子最初登记她和母亲两人名下,后来母亲主动把产权转到了她一个人名下。她觉得,既然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房子当然就属于自己了。 当初买房时,母亲说好只要20万,但我主动多给了5万。没想到现在她又开口要5万,感觉母亲三番两次要钱,是个填不满的坑。 廖大姐非要女儿再给她五万块,说这钱拿到手就跟女儿一刀两断,以后再也不来要钱了。 小曾对母亲彻底失望,她觉得母亲沉迷赌博不可信。关于母亲欠下的赌债,小曾明确表示不愿承担,也拒绝一次性支付五万元。不过她承诺今后每月会给母亲600元生活费,算是尽到做女儿的基本责任。 廖大姐坚决不认可女儿的做法,反复数落她不懂感恩。她认为,被卖掉的房子本该是属于自己的,因此,要求小曾必须额外再给她五万元补偿。 调解员耐心开导廖大姐,既然房子已经送给女儿,那就是女儿的财产了,您不能再往回要。 其实您女儿挺孝顺的,要是不在乎您,怎么会帮您还那25万债务呢? 把钱给了别人,她心里肯定也不好受。您以后得改改生活习惯,千万别再去打牌了。 等把这些坏习惯改掉,再和女儿商量还钱的事也不迟。 廖大姐点了点头,这件事就先这么定了。 对于此事,有人说;无论卖房款属于谁,只要用于正当用途,应考虑支持。但拿去赌博,一分钱都不能给。 廖大姐把房子转到女儿名下,这算是赠送行为。 根据《民法典》657条,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物无偿转让给另一方,而另一方也表示愿意接受的协议。 房子原本是廖大姐和小曾共有财产,但廖大姐主动提出把自己的份额转给女儿,实际上是一种房产赠与。 《民法典》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房子原本是廖大姐和小曾两人共有的,但办完过户手续后,赠与行为就算完成了,廖大姐现在不能再要求把房子要回去。 那么,小曾要不要帮妈妈还钱呢? 《民法典》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法律只保护正常借贷行为。像廖阿姨因赌博产生的债务,本身不受法律认可。作为子女,完全不用替父母偿还。 那么,小曾有义务赡养母亲吗? 引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主要指子女等对老人负有法定赡养责任的人。 小曾虽没义务帮妈妈还清赌博欠下的债务,但作为子女,他仍然要尽到照顾母亲的责任,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廖大姐当初把房子送给小曾,本意是盼着女儿将来能照顾自己晚年生活。小曾卖房是为了帮母亲还清债务,剩下的钱也能存着,作为母亲今后的养老保障。
“妈妈张嘴就来,卖房钱我拿大头,60万给我!”重庆渝中区,女儿卖房替母还25万赌
博仑有意思
2025-03-29 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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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墨
参赌,金额巨大,不该抓起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