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男子残疾,靠轮椅出行,好在父亲是小学副校长,帮他安排了一份文印室的工作,可以让他居家办公,却不料他工作16年后,因为父母退休,他被学校辞退了,他不服,起诉学校,让他们赔偿6万元。 来源:纵览新闻 小陈坐在电脑旁,无心工作,他一直在担忧,父母已经退休了,他不知道自己还能居家办公多久。 他的这份工作是因为父亲是小学副校长,母亲也是老师,这才为他讨了这一份工作。 可现在,父母都已经退休了,他已经没有靠山了,他实在不知道自己还能工作多久,他一想到自己就要失去这份工作,他就感到难受。 他就是一个残疾人,本来就比别人困难,能有一份工作,真的很不容易。 在16年前,他的父亲看到学校的文印室缺人手,正好这份工作他知道自己的儿子能做,所以他就向学校争取了。 当小陈看到父亲为自己争取了这份工作,他真的很激动,这份工作他再适合不过了。 他只需操作电脑,打打印,他完全胜任这样的工作,并且他也喜欢这样的工作,更让他激动的是,学校还不需要他到学校工作,他可以居家办公,这真的是太照顾他了。 自从有了这份工作,他的人生变得精彩起来的,人也乐观自信了很多,有了事情做,他就有了钱,有了事情做,他也找到了自己的价值。 虽然工作日复一日,每日都一样,有点枯燥,有点单调,但这份工作真的给他带来了肯定,让他离不开了这份工作。 每日他一起来,吃完早餐,就在电脑旁,开始工作,有时候工作忙了,吃晚饭他还不愿意离开电脑旁。 父母看到儿子工作有了着落,精神有了寄托,人的状态也变得好起来,他们也由心感到高兴。 一家三口有了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家里变得幸福而快乐。 但他们的幸福只持续了16年,他们怎么也没想到,16年后,因为他们的退休,给儿子的工作带来了变故,学校竟然辞退他们的儿子了。 一切突然又不意外,可小陈就是接受不了,他的父母更是接受不了。 好歹小陈也工作了16年,这16年,小陈兢兢业业,没有出现过什么失误,而且他身为一名残疾人,怎么可以说辞退就辞退呢。 小陈不服,这工作没了,生活保障也没了,而且学校是违法辞退啊,应当给他赔偿,小陈如此想着,于是就起诉了学校。 学校却表示,他们辞退小陈的理由是,当初给小陈这份工作是因为小陈父母的原因,才特别照顾了小陈,小陈是残疾人,和学校又没有劳动合同,工作16年,可以辞退了,他们并不是违法辞退。 老陈则表示,虽然儿子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有约定,学校以最低工资标准给他儿子发放,实际上学校是不定期给他儿子发放工资,还有各种福利,双方是事实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 那么学校是否是违法辞退呢? 1、不管学校和小陈之间是否签有劳动合同,但是小陈已经在学校工作了16年,工资也发放福利也享受,事实上他们是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的。 《劳动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既然他们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在小陈没有过失的情况下,他们是不可以辞退小陈的。 2、小陈现在突然间被辞退,他的损失很大,这属于违法辞退。 既然这是违法辞退给小陈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学校就应当赔偿。 一审中,小陈败诉,但二审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彼此已经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学校应当赔偿小陈6万元的损失。 那么你认为学校应当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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