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岁的男子到北京出差,约见了一位40岁的女网友,结果对方要5000元钱,

代码诗人 2025-07-12 21:45:40

北京,20岁的男子到北京出差,约见了一位40岁的女网友,结果对方要5000元钱,如果不给,下面的两个人就会上来打男子。男子赶紧报警,女子面对民警说道:“我就是想劫富济贫。” 据法治进行时7月11日报道,小刘才20岁,他因公来到北京,到酒店后无所事事,于是拿起手机刷视频。后来实在觉得无聊,就通过网络联系上了一位女子,约到酒店见一面,也就是有一点非分之想。 女子如约而至,男子看了一下,对方年纪有点大,有40几岁,不过他也懒得再重新找人,于是就交谈了起来。女子说:“你先给我5000元,再说后面的事情。”男子觉得这得按流程来。 不过女子比较强硬,说:“你来北京出差,人生地不熟的,如果你先不给这5000元,下面就有两个人会来打你。”男子一听,这是入了对方的圈套,自己可不能白白受损失,于是赶紧报了警。 女子想逃跑,不过还没来得及,就被民警堵在了酒店。男子看到救他的人来了,于是委屈巴巴地把过程全部说了一遍。 此时,女子更委屈了,说:“我要还债,我又没乱花钱,我找男子要5000元,就是劫富济贫呀,你们抓我干嘛?” 网友们看到后,都觉得女子好天真,她玩的是“仙人跳”,大家一看就知道,这可是犯法的。 而也有人觉得,这20岁的男子要留下案底了,虽然两人没有交易成功,但他自己供述了过程,这算是嫖娼未遂。 一、女网友索要5000元并威胁男子,这属于什么行为,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女网友以“不给钱就找人打男子”的方式索要5000元,这种行为涉嫌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如果该女网友敲诈勒索的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较大”通常指2000元至5000元以上(各地标准可能不同),案例中女网友索要5000元,若当地将5000元认定为数额较大,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二、男子约女网友见面有非分之想,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男子约女网友见面有非分之想,如果仅仅停留在想法阶段,并未实施任何具体的违法举动,那么不违法。但如果男子与女网友就性交易达成合意,比如谈好了价格等,即使尚未发生性关系,也涉嫌嫖娼。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司法实践中,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也会被认定为嫖娼行为进行处罚,只是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 三、若男子被认定为嫖娼未遂,会留下案底吗? 案底一般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如果男子被认定为嫖娼未遂,受到了行政处罚,比如被拘留、罚款等,会有相应的违法记录,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犯罪案底”,而是治安处罚记录。 治安处罚记录会保存在公安机关的内部系统中,一般不会对个人生活造成如犯罪记录那样广泛和严重的影响,例如在入伍、报考公务员等政审环节,犯罪记录的影响更为关键,而治安处罚记录影响相对较小,但具体影响程度也会因不同单位和岗位的审查标准而有所不同。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法治进行时2025年7月11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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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22

用户10xxx22

3
2025-07-12 22:53

北京本地没这样的人!小编胡编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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