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奴婢大致上分为两类:官奴、私奴。 官奴主要来源是罪犯,私奴主要是因贫穷或拐卖而被卖掉的人。 不管什么来源,一旦为奴,这辈子算是完了。 不仅成为主人的“物品”,而且在法律规定上也基本得不到什么保护。 更要命的是,奴婢禁止良贱通婚,这样一看,奴婢世世代代都要为奴,看不到希望了。 不过,奴婢偶尔也能碰到好人,比如柳宗元。 公元815年,42岁的柳宗元被贬为柳州刺史(就是今天广西柳州)。 当地有个习俗,可以拿男女做抵押换钱,到期如果赎不回来,被质押的人就变成了私奴。 柳宗元到任后,把这个不成文的规定做了更改。 大致上是,双方签订合同,可以用劳动折价成钱,钱够了就可以赎身。 这样一来,被质押的男女,即使到期没钱,日后也可通过劳动,慢慢把自己赎出来,而不是一下子就沦为奴婢。 为此,柳宗元设计了N套文案,具体区别对待各种不同情况。 而对于那些之前已经成为奴婢的穷人,柳宗元就拿出自己的钱,帮他们换回了自由。 在柳州的5年,柳宗元因此解救了大批奴婢。 这5年,也是他人生最后的5年。
唐朝时,奴婢大致上分为两类:官奴、私奴。 官奴主要来源是罪犯,私奴主要是因贫穷
南松聊过去历史
2025-03-26 16: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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