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因腰疼前往一医院就诊,在诊疗过程中被男专家医生多次触摸隐私部位。出于对

闻花听叶 2025-03-25 11:42:24

北京,女子因腰疼前往一医院就诊,在诊疗过程中被男专家医生多次触摸隐私部位。出于对医院和专家医生的信任,女子当时以为是自己想多了,并没有提出抗议,事后,询问其他医院的骨科医生后,才意识到自己被猥亵!(来源:新黄河) 据悉,前不久,女子晓静感觉腰疼,遂前往一知名医院就诊。晓静到了医院,还特地挂了个骨科的专家号。 出诊的专家系男子吴某某,在晓静进入诊疗室后,初步询问晓静的病症后,便撩起晓静的上衣摸了摸晓静的腰。 可令晓静万万没想到的是,随后吴某某没吭一声,又直接扒掉其内裤,在其隐私部位附近摸摸、按按。接着,又掀起她的外衣和内衣,摸了摸其胸部。 虽然对方是名医生,但是毕竟对方是名男性,隐私部位暴露在对方面前,且被对方多次触摸,晓静感到非常地不舒服。 不过,虽然感到强烈的不适,但是基于对医院和专家的信任,晓静当时以为是自己想多了,也没好意思提出抗议。 随后,晓静在走出诊疗室后,将自己的经历告诉给朋友。晓静的朋友帮忙询问了其他医院的骨科医生。晓静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对方猥亵,而后在家人的支持下报警。 报警后,警方便传唤了涉事专家医生吴某某,但是吴某某始终予以否认,辩称整个治疗过程中都是中医正骨推拿过程。 由于,诊疗室没有监控,也没有第三人在场,缺乏直接证据,警方向双方了解完情况,做完笔录后,便让晓静和吴某某离开。 不过,当晚,晓静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前往公安机关提取了DNA,警方随后受理并立案。 转眼20来天过去了,晓静对此事耿耿于怀,又因案件没有任何进展,遂将此事发到网上寻求帮助。有一名女孩在其评论区留言,此前也曾遭到过吴某某的性骚扰。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说,男医生检查女性隐私部位,必须有女护士在场。看来这位医生的行为已经不是一两次了!必须严惩! 有网友表示,现在的医生不好当!动不动就被怀疑。不能听信一面之词。 还有网友表示,即便是真的,没有证据,最终恐怕也只能不了了之。建议诊疗室安装监控,发生了什么,一目了然,对病人和医生都很重要!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吴某某未经晓静同意,便检查、触摸晓静的隐私部位已侵犯了晓静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这意味着医生在进行隐私检查时,必须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征得患者的同意。吴某某未经晓静同意,便检查、触摸晓静的隐私部位很显然侵犯了晓静的隐私权。 2、吴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通过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判断,吴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关键是看吴某某是否存在相应的故意并实施了相应的行为。 吴某某是否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可以通过晓静身上是否残留吴某某的DNA鉴定来确定。而吴某某是否存在相应的故意,则可以通过吴某某所实施的检查是否超出了正常的诊疗规范等等加以确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而如果有证据表明了吴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即便吴某某不承认也没有用。 3、如果情况属实,涉事医院或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如果晓静所说的内容被警方证实,吴某某难逃严惩。而吴某某因系医院的员工,在履行工作任务过程中,侵犯患者的权益,晓静还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医院承担责任后,还可以向吴某某追偿。 4、最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实践中,因为一念之差害人害己的医生并不少见! 作为医生一定要坚守职业住自己的操守! 而作为患者,在就诊前最好提前了解检查项目和方式,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拿起法律的维权维权!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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