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碰的,为啥扶我?”重庆,一大妈送孙子坐公交车上学时,看到同一小区70多岁的老太太在挤公交时不慎摔倒、没人帮忙,便上前搀扶,结果,老太太认为是其将自己碰到的,不让其离开。大妈无奈报警。谁料,因警方调取的监控无法确定是谁将老太太撞倒的,老太太随后又将大妈告上法庭,索要4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来源: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据悉,1年多前的一天早晨7点多,55岁的吴大妈送孙子坐公交去上学。 到了公交站,吴大妈发现已经站了不少人,随后不久又来了不少等着乘车的人。而后公交车到站,众多乘客一拥而上,其中,一名75岁的老太太在挤公交车不慎摔倒在地。 吴大妈连忙上前搀扶,怎料,老太太认为是吴大妈将自己碰到的,拽着吴大妈不让吴大妈走。 吴大妈表示自己没有碰到老太太,只是好心搀扶,向老太太解释未果后,无奈之下便报了警。 吴大妈报警后,警方通过调取周边视频监控查明,由于下雨天等公交车人数较多,该公交车上本已接近满载,乘客前门挤上车时,上了数名乘客后由于前门处已满员,公交车司机关闭前门,未上车的人退后要到后门上车,大家挤在一起,加上天雨路滑,造成后方的老太太摔倒在地上,因监控角度及清晰度效果原因,无法明确与老太太身体接触人员等事实。 虽然如此,由于事发当日,老太太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下尺桡关节半脱位,又经鉴定10级伤残,老太太耿耿于怀,认为不是吴大妈将自己碰到的,吴大妈就不会扶自己,坚持认为就是吴大妈将自己碰倒的,要求吴大妈赔偿,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吴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吴大妈赔偿自己医疗费等等各项损共计失4万余元。 法庭上,老太太称事发当日自己在等公交车时,吴大妈站在自己的前面,吴大妈突然往后退,才导致自己摔倒受伤。 面对老太太的控诉,吴大妈辩称:第一、事发当日下着雨,等公交车的人很多,公交站是简易的公交站,其路沿有间距比较窄的石墩及绿化树木。 第二、当时自己是送孙子去上学,并不会上车,公交车来了后自己站在石墩子的前面,前面和侧面都有很多等待车的人,并且都打着伞,比较拥挤。老太太是怎么摔倒的自己并不清楚。 第三、因为自己与老太太住在同一个小区,老太太摔倒后没有人帮忙扶起来,自己才出于好意才把其扶起来,致使老太太误解是自己把其撞倒,所以老太太才一直拉着吴某某不放。直到派出所来了后,派出所说了不关自己的事,老太太才放了吴某某。 综上,老太太的摔伤与自己没有关联性,并且自己没有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老太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怎么判?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指出《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认为,老太太主张其摔倒受伤是吴大妈的侵权行为所致,但其并未举示切实证据予以证明,且从警方调取的相关监控视频看,吴大妈确实有将老太太扶起的行为,但不能由此推断侵权人即为吴大妈。 若有证据证明明确的侵权人,那么相关侵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若在无明确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就推断扶起的人即为侵权人,那么,不仅不利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优良品质的弘扬,还对整个社会的道德秩序造成伤害。 综上,法院认为,老太太要求吴大妈对其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最终驳回了老太太的全部诉请。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不是你碰的,为啥扶我?”重庆,一大妈送孙子坐公交车上学时,看到同一小区70多岁
闻花听叶
2025-03-24 15: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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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18
好法官!判得好!否则会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