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年间,贪污60两白银便要被处以死刑,为什么贪腐现象这么难以肃清? 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理论同样可以做出精辟的解答。 马克思说: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可以想象资本为了300%利润就敢为所欲为无惧上绞刑架,更何况对于权力来说,成本几乎为零,利润率大到几乎没有分母,那还有什么不敢干呢? 在大明朝末期,因贪腐而上绞刑架的可能性已接近于零,贪腐已成为官场的生态链,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满清以区区20万人口便推翻了1.5亿人口的大明朝。 从大明的兴亡看贪腐,可以发现腐败的发生和成长有个明显的上下线,上线是制度,下线是绞刑架。大明朝以独裁专制著称,朱洪武看似最恨贪腐,实则朱家皇室乃是历朝巨贪,视天下为一家之私,开局便置身于最下线,己不正,如何正天下官场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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