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闯私宅摔伤起诉索赔16万遭拒】私闯别墅摔伤反告业主一审被驳回苏州人张某

程普说趣事 2025-03-22 01:33:51

【陌生人闯私宅摔伤起诉索赔16万遭拒】私闯别墅摔伤反告业主一审被驳回 苏州人张某购买了吴江区滨湖新城绿地太湖东岸花园小区的一栋别墅,于2023年6月开始装修。当年6月24日,物业打来电话,称有人从张某别墅的采光窗掉到了地下室。“装修的时候我不在,听物业说觉得很奇怪,不知道那人为什么要走进我的别墅,还从大约只有50厘米的采光窗掉进去。”张某表示不解。

该小区物业樊经理回忆,纪某是小区内租户的朋友,事发当天,纪某到朋友家做客。物业通过小区内的监控可以看到,当天17:30左右,纪某走进张某家院子,18:09从院子走出,走出来的时候走路有些踉跄,不太清醒的样子,身上有血。樊经理称,因监控只能拍到公共区域,别墅内属于业主私人空间,没有拍到纪某掉入地下室的过程。对于纪某进入张某家的原因,物业也不清楚。当天,纪某的朋友报警,后将其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右耳外伤,椎体骨折等。

樊经理表示,事发后,纪某多次找到物业,要求物业提供张某的联系方式,同时向物业索赔。

“他闯进我家,本身就给我造成了伤害,我的房子还没有入住就见血了,这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是不吉利的。”张某认为自己无责,不同意物业提供其联系方式。物业则认为,纪某私闯民宅,物业对私人空间没有监管权利和义务,纪某未经业主同意观察走动而跌落摔伤,与物业无关。

2024年11月,纪某将物业和张某进行了起诉,其起诉理由是因张某的别墅装修施工,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围挡及警示标志,导致纪某从一楼施工处摔到了负一楼地下室,致其多处受伤并昏迷。张某为事发别墅业主,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对小区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小区内人员安全。纪某起诉物业和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6万余元。

2025年3月12日,此案一审判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因纪某从事装修工作,见张某家正在装修,便步入院内看装修风格,当纪某走到窗户边往屋里看时,不知采光窗是空的,便跌落致伤。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正在装修,纪某作为无关人员,不应随意进入他人私人领域,故对纪某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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