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高中男生与学长相约开房,谁知事后学长去医院检查时,竟查出了HIV呈阳性。男生十分害怕自己被感染,于是又联系了学长的其他三位闺中密友一同去检测,而他们的HIV检测都显示为阴性。目前,学长正在积极配合治疗。 (来源:齐鲁壹点) 男生小黄正在上高一,由于处于青春期的缘故,他对某些新鲜事物充满好奇。 后小黄在网上结识了学长小姚,二人越聊越投机,很快便相约线下见面,并去开了房。直到小黄突然感受到剧烈疼痛后,理智才渐渐回笼。 几天后,小黄从网上查到这样容易得艾滋,便去网购了测试纸,并建议小姚也一起做个检测。 然而小黄的测试纸上一切显示正常,但小姚的测试纸却出现了异常。 小姚也感到十分恐慌,他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小黄询问了小姚是否还与其他人开过房。小姚经过回忆,还有3名男生一起开过房,于是小黄联系了那三人,并相约一起去医院做检测。 幸运的是,小黄与其他几人的检测结果均没有问题,而小姚被确诊了艾滋病,并开始接受治疗。 1、小黄与小姚去开房,这个行为合法吗?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男男的这种情况,只有猥亵和强制猥亵罪两种处罚途径,但是这两种处罚方式都是基于违背一方意愿的情况下才能形成。 此外,小黄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只有对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不需要考虑该未成年人是否同意,一律会认定为强制猥亵。 但是小黄已经上高一了,按照7岁上一年级,且无留级跳级的情况,那小黄已经年满16周岁了。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小黄是自愿的,小姚的行为就不构成强制猥亵,就连一般猥亵也算不上。 因此,小黄与小姚开房的行为在法律上不会予以处罚,但在道德上应当予以谴责。 2、小姚还与其他三名男生有过开房情况,这算不算聚众淫乱? 聚众淫乱是指3人以上进行集体淫乱的行为。 如果小姚与其他三名男生一起开房,这的确属于聚众淫乱。但如果是分别开房,这不构成违法,更不构成犯罪。 3、小姚的行为算不算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上述两个罪名均属于故意犯罪。 也就是说,小姚在明知道自己已经得了艾滋病的情况下,仍隐瞒了这个真相,与其他多名男生去开房,这就是构成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从本案中的情节来看,小黄是让小姚做了HIV测试后,小姚才得知自己得了艾滋病,而且之后也积极配合治疗,这足以说明小姚并没有传播艾滋病的主观故意。 因此,小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最后,虽然我们已经与国际接轨,所以在某些方面也有了足够的认知,但这种男男在一起的,还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法律上目前也没有什么规定去制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因此,不管是男男还是男女或是女女,只要自己喜欢,且不影响他人,法律是不会干涉的。只是在安全卫生方面,还是需要注意一下。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教育的悲哀:未来还会出一大批这样恶作剧的学生,还有一批只能让家长为所欲为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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